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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阴市直属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含荤素菜、大米、食用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执行时间
2017年8月-2019年7月31日
成交信息
相关说明

一、配送范围及质量标准:

(一)配送范围:对江阴市直属学校食堂所需的肉类、蔬菜、其它食材、大米、食用油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二)质量标准: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带皮软前段(前夹心)、带皮软白条后段(后夹心)、带皮五花肉、纯精肉、肉丝、肉片、有颈前排、扇骨、猪蹄、猪肝等。要求提供同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投标时承诺使用双汇、中粮等品牌冷鲜肉,则在供货时必须供应双汇、中粮等品牌冷鲜肉。

2、家禽冻品(鸡腿、鸡中翅、鸡翅根等)质量要求:鲜、冻禽类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要求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豆制品质量要求:豆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官性状、安全、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蔬菜质量要求:新鲜、不腐烂变质,去外层老叶、损伤叶、黄叶,大小均匀,外形完好。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6、鲜蛋质量要求:蛋及蛋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大米质量要求:当年一级粳米,符合GB1354-2009一级标准。包装25公斤/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8、食用油质量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葵花子油和非转基因玉米油,且必须是一级成品油,分别符合GB1535-2003、GB10464-2003、GB19111-2003国家标准。包装为10L*2桶/箱或5L*4桶/箱。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品及冷冻品)、豆制品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大米、食用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并提供相应证明,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四)、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学校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预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散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二、食材价格定价方式

1、荤素菜价格定价方式

荤素菜的基准价由市教育局定价小组采用事前定价方式,每两周定价一次,每次定价均为后两个星期的基准价,并在市教育网上公示。

⑴猪肉及猪副产品:以无锡地区双汇猪肉及猪副产品的一级批发价上浮8%作为与学校的结算价。(猪肉及猪副产品均为双汇、中粮品牌冷鲜肉)。

⑵蔬菜类食材:以江阴市知名超市(大润发、大统华、吉麦隆等)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必要时参考江阴健康菜场、城中菜场、文定菜场等市内大型菜场的零售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与学校的结算价。

⑶其它类食材(水产类、冷冻类、家禽类、蛋类、豆制品、酱腌菜等):以江阴市知名超市(大润发、大统华、吉麦隆等)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必要时参考江阴健康菜场、城中菜场、文定菜场等市内大型菜场的零售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与学校的结算价。

2、大米、食用油定价方式:

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与学校的结算价。供应期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设定一定的调价申请门槛(偏离中标价的±5%),达到申请门槛后,由学校或供应商提出调价申请,经定价小组调研市场研究决定是否调价,一旦确定调价,则供应价格按照调价后的价格执行并在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三、配送频率要求:

1、荤素菜类原材料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大米、食用油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时送达。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学校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投标单位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考核管理:

学校根据配送单位的配送情况,每两周对配送单位考核一次。由学校依据《配送工作考核表》,对配送单位的配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执行。每次考核总分100分,得分95分(含)以上,本次结算按正常结算价格结算;低于95分时,每低5分,本次结算价格按正常结算价格下降1%执行,3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学校可以向教育局申请调换配送单位,经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教育局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并取消配送单位参加下一轮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招投标资格:

1、原材料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的;

2、配送质量差,配送单位配送的学校中,有超过50%的学校提出调换配送单位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经查实,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的;

5、在配送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检测资料和索证资料的。

五、结算要求:

学校与供应商按食材价格定价方式确定的配送价格,并结合配送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具体为荤素菜类物资学校两周与配送单位结算上两周的货款。大米和食用油下次供货时结清上次货款。供应商开具给学校正规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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