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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909 生成日期 2019-01-18 公开日期 2019-01-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生态,节能减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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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澄政办发〔2019〕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6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及单位积极性,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建立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降低垃圾产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贯彻“城乡一体化,市区全覆盖”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一)居住区(含镇村地区,下同),按照“三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标准和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生活、生产区域,同样按照“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必须另外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四)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易腐垃圾规模较大的单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活垃圾“三分类”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强制推行“餐厨(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推动“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到2020年,我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

(二)阶段目标

2017年,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24.9%。建成3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成23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建成城区16个餐厨垃圾就地式处理点、各镇街园14个有机垃圾就地式处理点。

2018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覆盖率均达到40%,“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率达40%。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成果,并予以推广。

2019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均达到50%。“餐厨(易腐)垃圾”收运覆盖率达50%。全国特色小镇和旅游景观名镇开展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 60%。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分类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按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结合地方实际,贯彻“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全市生活垃圾“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场所、单位内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1.居住区按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设置统一的设计美观、标识规范、规格适宜的分类容器。新建居住区由开发商负责设置,并纳入环卫设施验收范围。2016年前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居住区,按新的分类标准逐步更新或更换,也可维持原状,但需对居民厨余垃圾单独收运。居住区“三分类”收集容器按实际需求,原则上以40—50户一组设置“其他垃圾”设施(超出户数按垃圾量的比例增配),“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考虑设置一体化组合箱。鉴于我市的气候特点,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时,提倡采用密闭箱体或设置雨棚,以减少容器内雨水量。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产权人或管理者按规模和职工人数、经营面积、日均垃圾产生量等情况,在内部自行配置“三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3.公园、广场、道路、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责任主体,按公共场所环卫作业标准,以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标准,自行配置。

4.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餐厨(易腐)垃圾的单位,必须自行单独设置“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二)因势利导,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贯彻“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因势利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指导力度,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为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奠定良好基础。

1.建立引(指)导员队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组织居民小组长、保洁员等志愿者,配备一定数量的引导员或指导员,协助所在地区或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尤其在每天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时段,作好分类投放的指导,对居民分类不彻底、投放不正确的,进行解释和纠错,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调动积极因素,把当地居民组织起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包括分类种类、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运方式等),定期公布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社会潜在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小手牵大手”等形式,让每户居民准确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立奖惩机制。各部门、单位可采取多种手段,积极推行积分兑换(绿色账户)、配送容器、物质奖励等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增强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实施有效监督,引导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三)各负其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在全民参与、分类投放的基础上,配备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统筹安排运输线路、时段和作业单位,实现规范运输。

1.“可回收物”的回收,由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实施。

2.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运,按照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公用事业管理局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运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收集点或终端处理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量,原则上每周收运一次。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运,由产生单位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并自行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

3.“其他垃圾”的收运,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环卫部门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4.“餐厨(易腐)垃圾”的收运,由公用事业局公开招投标,委托市场化公司实施,实行每日二次收运。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的收运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加大投入,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按照《江阴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江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17—2020)》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其他垃圾、餐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其他垃圾”的处置。重点建成江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能项目,江阴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200吨/天,年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基本满足我市其他垃圾的处理要求。

2.“餐厨(易腐)垃圾”的处置。贯彻“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的原则,统筹规划处理设施,对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实行单独处置,其中,餐厨垃圾以集中处置为主,易腐垃圾采取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有害垃圾”的处置。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完善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家庭源“有害垃圾”第三方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有害垃圾”的规范化处理水平。

4.“可回收物”的处置。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按市场规律收编和整合个体经营户,完善回收网络,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拆解、加工和利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社会的发展。

(五)明确职责,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程

1.成立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兼任。

成员: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城管局、园林旅游局、机关管理局、供销社、团市委、各镇街园。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兼任。

3.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公用事业局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建立全市垃圾分类专项收运体系进行业务指导。

宣传部负责牵头团市委、市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

教育局负责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并纳入财政预算。

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受理和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违法加工利用和废弃油脂从事生产经营导致环境破坏和危害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

农林局负责督促农业园区、蔬菜基地、规模种植大户等产生的农业废弃物的专项收运;农村可堆肥垃圾制成的有机肥的推广工作。

商务局负责加强商业网点规划控制,在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垃圾的科学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商业门店做好垃圾分类定点收集的管理工作。

卫计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促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等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城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引导农贸市场定点堆放有机垃圾。

环保局负责经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江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17—2020)》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布局等规划管理工作。

物价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城管局负责对澄江街道范围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澄江街道外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述工作。

园林旅游局负责引导和督促城市公园、绿化带、苗木其它等可利用修建废弃物运送至规范处理场所。引导和督促星级宾馆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机关管理局按照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供销社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具体工作。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成为合格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广泛参与,指导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及投放工作;协助做好检查监督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建立试点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件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指导督促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再生资源和宾馆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各行政机关负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市将把垃圾减量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等配套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镇两级财政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体系,将垃圾分类试点涉及的设施设备及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垃圾分类资金使用的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三)重视源头减量。各相关部门要将源头减量作为垃圾分类的主要目标,重点保障市镇两级有机(餐厨和果蔬)垃圾分类及就地处理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方案,确保试点取得实质性效果。要积极探索大件垃圾、木质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源头减量的措施。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减量效果,及时调整垃圾分类奖励措施。

(四)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载体,扩大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和效果,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级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抓好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垃圾分类指导员等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之间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交流互动,提高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江阴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费  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  琪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国君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组    员:吴  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益平    市文明办副主任

               门开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邹凤翔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文忆    市国土局副局长

               邵  骥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金龙    市农林局副局长

               王  吉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严海东    市卫计委副主任

               陈国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明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  炜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施丽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子东    市城管局副局长

               吴  敏    市园林旅游局副局长

               徐慧南    市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黄伟庆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石子朝    市团市委副书记

               许  玲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刘光旭    临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俞  健    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丰良    南闸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沈利兴    云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江军    夏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建军    申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晓军    利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云    璜土镇副镇长

               徐小虎    月城镇副镇长

               华林其    青阳镇副镇长

               朱  勇    徐霞客镇副镇长

               费学兵    华士镇副镇长

               朱军安    周庄镇副镇长

               赵叶勤    新桥镇副镇长

               刘迅风    长泾镇副镇长

               吴  洁    顾山镇副镇长

               谭荣伟    祝塘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陈国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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