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1780 | 生成日期 | 2019-01-18 | 公开日期 | 2019-01-31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19〕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公用事业,环卫,环境安全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6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工作指示,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模式,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建立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降低垃圾产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6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3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协商过程
《实施意见》的编制,市公用事业局前期充分调研,组织相关人员起草,经局行管科审核,无锡环卫处专家审阅,最终行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9月10日发函向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书面征求意见。10月11日起,在江阴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12日,再次发函向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书面会签意见。根据征求到的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并完成法制办审核程序。
三、形成的统一意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6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203号)等文件内容, 经与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协商,已形成统一意见,并会签同意该《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强制推行“餐厨(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推动“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到 2020 年,我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
(二)阶段目标
2018 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 40%。城区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小区50个,有条件的镇街实施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2019 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初步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区新增垃圾分类小区100个。全国特色小镇和旅游景观名镇全面开展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 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 60%。城区新增垃圾分类小区127个,城区300余个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市各镇街园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四、需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事项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和《江阴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澄政办发)名义发文后实施。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9年01月18日
请在右上角“文件下载”栏下载:澄政办发〔2019〕11号《江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