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全市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项目协议有效期限内,针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向项目入围供应商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除以下情形外,各单位公务用车应到入围维修企业维修与保养:
1.新购置的车辆,在保养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免费维修和保养;
2.公务用车在异地出现故障,可就地进行维修,凭维修发票回单位报销。
二、入围供应商与协议期限
1.江阴市永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江阴市瑞吉玛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3.江阴市华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4.江阴市澄安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江阴市南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6.江阴万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7.江阴博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江阴市众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9.江阴市大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0.江阴万家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1.江阴市美丽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2.江阴市长泾东亚汽车修理厂
13.江阴市平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4.江阴市远通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15.江阴市华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6.江阴市宝德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江阴市小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8.江阴市金海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江阴亿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无锡市顺程高科有限公司
21.江阴市同元汽贸有限公司
各入围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发文附件1。
本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协议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若在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的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征集活动,则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三、采购程序
1.填报实施计划。采购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非市级预算单位在“苏采云”平台填写临时采购计划)。
2.直接选定下单。计划审核完成后登录“苏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门户”,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下单。
四、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在支付维修费用时,必须在“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维修委托单(详见发文附件2)”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验收单(详见发文附件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三单一票”齐全情况下,及时将维修费转账支付给维修企业。
五、履约管理
1.采购单位对本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行为承担主体责任,根据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按照入围报价、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和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经过协商议价,自主选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报修、结算等审批手续,严禁采购单位人员向入围供应商提出服务承诺外的不合理要求。
2. 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21年9月修正)中的相关规定,依据框架协议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单,不得擅自提高车辆维修和保养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
3.根据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要求,全市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全部纳入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维修企业应根据“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业务统计表(详见发文附件4)”样表格式,区分采购单位编报维修统计报表,并于每月结束前5天内(25日-30日)将电子报表发送至各采购单位相关联系人指定邮箱,便于各采购单位及时将维修经费支出情况导入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维修数据资源实时共享。
六、监督检查
1.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管理的要求通过系统反馈的采购人评价,配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进行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
2. 维修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维修企业和各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88027621)、市政府办(电话86860538)或市财政局(电话86861129)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