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20〕2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网格化 管理业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业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网格化治理是反映各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中体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17〕57号)、《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苏办发〔2018〕22号)、《2019年度网格规范达标率监测评价实施办法》(苏政法〔2019〕9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的对象是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章是对镇(街道)考核,第二章是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第三章是附则。
第一章 镇(街道)考核
第一节 每月考核
第四条 登录出勤。镇(街道)每个三级综合网格(简称网格,下同)的网格员每个工作日必须通过平板终端正常登录网格化管理平台,并完成打卡签到。网格员因休假、出差等原因不能出勤时,由网格长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网格化工作遵循“人员可以请假,网格工作不停”的原则,网格化管理平台不设置请假功能。
第五条 登录出勤分(10分)。镇(街道)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正常登录打卡,得10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不登录打卡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巡查轨迹(5分)。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在所属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轨迹要通过终端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镇(街道)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有巡查轨迹,得5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无巡查轨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巡查事件。是指网格员通过平板终端上报至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入格事件”和“其他事件”。
(一)入格事件,是指根据澄智建组发〔2018〕1号、澄智建组发〔2018〕2号和澄智建组发〔2019〕2号三份文件确定的154项日常巡查类事项。网格员上报的入格事件必须有完整的闭环处理流程、上传事件处理前后的同角度同背景图片,同时该事件必须能够进行现场督查。
(二)其他事件,是指除入格事件之外的其他日常巡查类事项,也包括无法提供有效现场、图片或无法形成闭环处理的事件。
(三)每一个网格每月上报的入格事件,必须符合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简称市指挥中心,下同)开展双随机督查时抽取事件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市指挥中心无法正常开展双随机督查时,则该网格的双随机督查结果以“不属实”处理。
1.当月上报的所有入格事件中,都属于同一类简单事件;
2.入格事件不能提供有效场景,如无照片、照片背景无法确定为同一地址;
3.将非常轻微、无实际效果的现象作为入格事件上报;
4.入格事件发生的现场无法追溯;
5.其他导致市指挥中心无法开展双随机督查的情况。
第八条 双随机督查(5分)。由市指挥中心对各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显示“结束”的入格事件随机抽取2件,同时抽取2名市级督查员分别对该事件进行复核并上传现场图片,当2名督查员的复核结果均为“属实”时,该事件认定为“属实”,否则认定为“不属实”。当月双随机督查“属实”的事件,得2.5分/件;当月双随机督查“不属实”的事件不得分。
第九条 入格事件办结率。入格事件的最终状态为“结束”,表明该事件已办结。入格事件的办结期限设定为5个工作日,各镇(街道)每月入格事件办结率不应低于98%,否则扣5分。
第十条 典型案件(10分)。各镇(街道)根据所属网格化工作人员当月上报至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巡查事件,择优推荐优秀案例提交至市指挥中心,若推荐案例被市指挥中心录用,则按以下条件得分。某一案例被转载录用时,以最高得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一)被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录用,每件加2分,上限不超过4分。
(二)被综合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录用,每件加1.5分,上限不超过6分。
第十一条 业务监督(20分)。由市指挥中心每月安排信息采集员对各镇(街道)若干个网格进行巡查走访,同时上报走访中发现的巡查事件。市指挥中心每月将信息采集员上报的巡查事件与该网格的网格员当月上报的事件进行比对,以此确定网格员的巡查成效。同时,市指挥中心每月将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涉及各镇(街道)的事件反馈给相关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按照事件数量平均赋予分值),由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在网格化管理平台中反映处理结果。市指挥中心每月统计已处理的事件数量,以此给予相应的分值。
第十二条 专项任务(10分)。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开展的专项任务(如固废整治、隐患排查、入户宣传等),各镇(街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第十三条 数据采集(20分)。是指网格员通过平板终端上报至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信息。
(一)数据采集范围:
1.澄智建组发〔2018〕1号、澄智建组发〔2018〕2号和澄智建组发〔2019〕2号三份文件确定的154项日常巡查类入格事件;
2.矛盾纠纷、出租房、重点人员、空巢孤寡失助老人、平安稳定类等事件(包括入格事件、其他事件和服务走访记录);
3.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采集事件。
(二)数据采集数量:每个城镇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20条,每个农村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10条。
(三)数据采集考核分值:完成数据采集数量的网格数与镇(街道)所有网格数的比值,再乘以20分即为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服务走访(20分)。是指网格员根据上级要求或网格化管理平台推送至平板终端的走访任务,按照规定的走访频次和内容,完成走访服务。按要求完成全部走访服务的网格称为走访达标网格,反之为未达标网格,服务走访考核分值等于达标网格数与镇(街道)所有网格数的比值,再乘以20分即为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网格员在工作时,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发放联系卡,各网格按要求在醒目处设置网格公示牌。市级督查员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落实信息公开的,扣1分。
第十六条 数据合规。网格员要通过终端如实上报数据,如果出现重复上报、虚假走访、信息雷同、捏造数据等不合规情况被无锡网格化工作通报点名的,每通报一个网格扣2分。
第二节 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年终考核。全年各月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即为年终考核得分。
第十八条 信息宣传。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当年被“法治全澄”微信公众号录用的,在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加0.1分/篇;被江阴市委市政府主管刊物或江阴日报、江阴电视台刊发宣传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1分/篇;被无锡市委市政府主管刊物或无锡日报、无锡电视台刊发宣传的,加2分/篇;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党政机构主管刊物刊发宣传的,加3分/篇。同一信息(稿件)被转载刊发宣传时,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第十九条 创新举措。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具体创新举措,当年得到市级肯定(有市领导批示意见或普发公文,下同)并在全市推广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得到无锡市及以上肯定的,加5分。
第二十条 部门考核。由市入格部门对各镇(街道)全年的网格化工作进行评分,市指挥中心计算各入格部门评分的均值,作为各镇(街道)的加分值,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第二十一条 网格服务群。提倡建立面向网格内群众的网格服务群(QQ群、微信群),建立网格服务群的网格数与镇(街道)所有网格数之比达到80%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2分。
第二十二条 群众满意率。年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就城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调查,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镇(街道),每低1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逐层扣0.1分。
第二十三条 矛盾纠纷事件上报。平均每个网格每年报送矛盾纠纷不少于6条,镇(街道)实际矛盾纠纷事件报送数与应完成矛盾纠纷事件报送数的比值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逐层扣0.1分。
第二十四条 通报批评。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或网格化工作人员,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扣5分。
第二章 市级职能部门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只进行年度考核,年度总分为100分。
第二十六条 任务发起。由市级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同意后,下发到各镇(街道)执行的任务(包括信息采集事件和其他专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任务签审。各镇(街道)完成任务后,上报到网格化管理平台任务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进行签审,签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任务签审量。任务发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审完毕的任务数量。
第二十九条 任务超期签审量。各镇(街道)完成任务上报后,任务发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签审的数量。
第三十条 任务签审率。任务发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审完毕的任务数量与镇(街道)反馈的任务数量的比值,签审率低于90%的部门,按每次扣5分,在年度总分中累计扣除。
第三十一条 流转事件办理量。由网格化管理平台流转至12345热线系统,并由12345热线系统派发至职能部门的任务量。
第三十二条 流转事件办理满意率。职能部门处理的巡查事件在12345热线系统中显示的满意率(该项内容在12345热线系统中已列入考核,为避免重复,网格化管理平台中不再考核该项)。
第三十三条 市级职能部门(含职能部门的驻镇、街道单位)因配合处置网格化工作不力,经镇(街道)确认并上报至市指挥中心的,纳入对市级职能部门年度12345服务效能考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细则内容制定各自的考核细则,细则内容要重点体现镇(街道)本级职能部门、条线单位参与处理网格化业务的成效,同时要完善网格员奖惩方案。上述两项内容要形成文件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报江阴市“智慧江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为督促市级职能部门的驻镇(街道)单位参与处理网格化业务,各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要安排网格员到上述单位处理网格化业务的现场,拍摄处理后的现场照片,由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负责将照片上传到网格化管理平台。驻镇(街道)单位对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流转事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对市级主管部门的年度12345服务效能考核中。
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道)每月要及时总结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和经验,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通报内容要及时报江阴市“智慧江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考核细则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运行考核细则(暂行)》(澄政办发〔2018〕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网格化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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