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0463 | 生成日期 | 2019-01-28 | 公开日期 | 2019-01-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 |
江 阴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广告备案、招生宣传情况;
7、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年检资料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校长(负责人)、办学地址、项目等方面内容的,需提出相应书面变更证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
1、2019年1月底前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自检。
2、2019年3月15前将资料报送至教育局职社科(行政事业中心219室),进行年检审核,同时通过QQ上报2018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稿。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作年检不合格处理。联系人:沈菊萍,联系电话86862219,“江阴民办教育”QQ工作群号471802160(请未加入的单位尽快加入)。
3、2017年度年检通报中暂缓通过的单位需递交相关的整改资料。
4、2019年4月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准予2019年继续办学,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9年不得继续办学。其中办学许可证逾期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需及时至行政审批局办理换证手续。
希望各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年度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年检材料的分类汇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全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阴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