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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0463 生成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教师,通知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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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江 阴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广告备案、招生宣传情况;

  7、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年检资料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校长(负责人)、办学地址、项目等方面内容的,需提出相应书面变更证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

  1、2019年1月底前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自检。

  2、2019年3月15前将资料报送至教育局职社科(行政事业中心219室),进行年检审核,同时通过QQ上报2018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稿。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作年检不合格处理。联系人:沈菊萍,联系电话86862219,“江阴民办教育”QQ工作群号471802160(请未加入的单位尽快加入)。

  3、2017年度年检通报中暂缓通过的单位需递交相关的整改资料。

  4、2019年4月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准予2019年继续办学,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9年不得继续办学。其中办学许可证逾期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需及时至行政审批局办理换证手续。

  希望各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年度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年检材料的分类汇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全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阴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财务审计安排.docx

 

 

  

  江阴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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