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期间,在无锡市生态管控空间、宕口、路边、田间等发现建筑垃圾倾倒问题20处。
二、责任单位
江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清理倾倒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固废,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25年5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问题整改。对问题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按规范处置。对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制定常态化措施。印发实施《无锡市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从2024年5月份至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积存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强工程车辆运输执法整治。从严查处违法处置运输、偷倒垃圾的车辆。二是要注重倒查垃圾产生源头。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办理许可后委托未经备案核准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压实水陆换装点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使用未备案船舶运输建筑垃圾。四是要杜绝跨省(市)违法运输处置固废。加强国省道、高速出入口、航道、码头、交通闸口的常态化检查。五是全面整治非法处置问题,规范转运调配场的设置。对建筑垃圾中转场(点)、消纳场、处置厂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无锡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设置与管理导则(试行)》,规范转运调配场的设置,加强对转运调配场的日常管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江阴涉及的3个点位整改情况。
1.澄江街道点位。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0亩,原有工业生产企业6家,均无涉水工艺,后对6家企业实施拆迁,并在原地块上开展了覆土、绿化,外来客土均有土壤检测报告,外来客土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选值。督察反馈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当年拆迁后的坍塌围墙、客土里夹杂的少量砖块、周边种菜村民围垒菜田的砖块。督察反馈的黑色污泥经采样分析,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选值。已组织开展地块土壤、水质监测工作,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选值要求,地表水、地下水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同时自2024年4月起至2025年4月对周边地表水开展了持续监测(2024年11月、12月,2025年1月无明显降水未采样),砷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地块建筑垃圾已合规处置,清挖地块建筑垃圾面积约500m2、建筑垃圾方量约20m3,处置方量约10m3、16800kg(因需要大型机械进场挖掘,该地块东侧的便道过窄且路基过软,所以部分砖块约10m3用于铺设便道),同时对两处化粪池一并作清理处置。
2.云亭街道点位。针对非法倾倒渣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办理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办理许可后委托未经备案核准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规范开展土质监测工作,检测结果无异常。渣土堆放区域已完成建筑垃圾分拣,清理出的建筑垃圾全部运送至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进行规范处理。区域土地已进行平整复绿,播撒格桑花草籽,种植落羽杉约710棵,女贞约2010棵。为落实长效管理,在道路南北路口加装2.4米限高杆3个、高清视频探头5个,对拆迁区域边缘加装格栅式护栏700余米,日常加强工程车辆运输执法整治,从严查处违法处置运输、偷倒垃圾的车辆。
3.月城镇点位。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堆放的均是产业园内工程出土及外购土方,为临时堆放,供产业园内工程后期回填使用,无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督察时堆放的土方已基本用于园区内工程回填,有关责任方已按要求规范完善相关手续。为加强日常管理,地块北侧已设置视频摄像头2套,项目值班人员定期对区域开展无人机巡查并记录,同时落实好文明施工措施,及时覆盖绿网。
(二)长效监管措施。印发《江阴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化“管执联动”机制,资源共享,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合力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印发《江阴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设置与管理导则(试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管理的通知》,对各镇街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点的设置情况进行信息摸底和现场督导检查,规范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设置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执法要求的通知》,明确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和执法要求。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江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向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6865308
电子邮箱:595440780@qq.com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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