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4006 | 生成日期 | 2024-09-11 | 公开日期 | 2024-09-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气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文秘工作 | 关键词 | 气候,法律,办法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解读《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的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解读《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日前,中国气象局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的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和监管措施,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是指位置固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指示意义,且所在场址未被登记为法人住所地的气象探测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办法》共24条。在命名、更名审批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受理层级、申请时限和申请材料等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气象观测站分类及命名规则》,该项审批实行两级审批权限,即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请材料审查、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征求意见以及做出审批决定等环节。审批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组织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确保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办法》还对气象设施名称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和注销后的报送备案,名称公开以及监督检查等。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大《办法》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规定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