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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3265 生成日期 2023-11-14 公开日期 2023-11-30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23〕6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网络,数据,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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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统建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统建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统建共享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统建共享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共性公共能力安全统筹与资源整合,实现“数字底座”公共能力和数据服务高效复用,根据《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政务信息化项目范围与《江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原则上一致。

使用国家、省等非本级财政资金立项的信息化项目、镇街园区等非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或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国资公司信息化项目,项目需求单位应当将项目立项或建设中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需求和自建情况报市城运中心备案,鼓励使用市级统筹共建共性能力。

第二章  术  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底座是管理各类共性能力,服务各类智慧应用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以政务网、政务云、数据中台、能力中台、运营平台和安全大脑等共性能力、公共服务为核心。

(一)政务网:指服务于各级政务部门,满足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的政务公用网络,与电子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的非涉密网络。横向联通市级各政务部门,上联无锡市,下联各镇(街道)、村(社区)等,并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

(二)政务云: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政务云服务商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求,通过云计算技术提供服务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专用于支撑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运行。

提供数据汇聚、数据治理、资源管理等数据服务,支撑全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为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各领域各场景应用提供公共技术、公共业务能力(以下简称“公共能力”)的支撑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物联设备管理、时空地理、视频融合、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联勤联动、数据中枢等公共能力,公共能力包含但不仅限于已建能力。
指数字底座现有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公共能力、数据服务对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支撑能力,各项目需求单位在项目建设内以获取、调用等方式复用。
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后存续期内,以共性公共能力、数据开放共享数据服务等方式入驻或接入数字底座。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数政局”)是非涉密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统筹、融合全市共性公共能力和数据服务。

江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城运中心”)承担城市数字底座的规划建设、技术统筹、推广应用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江阴传媒集团负责数字底座的整体运维,接受市数政局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市城运中心具体项目技术指导。

第四章  共享赋能原则

第五条  “数字底座”共享赋能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按照江苏省、无锡市相关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数据建设标准规范,实现本级自建政务信息化公共能力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评价。

第五章  技术统筹

第六条  市城运中心收到数政局转发的前置审核信息化项目方案后,按照集约建设原则,组织数字底座技术委员会进行公共能力复用、数据共享技术统筹。

  各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体系要与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纳入江阴市统一身份、统一认证、统一权限、统一门户、统一用户、统一安全审计的管理体系。

涉及物联网设备的建设项目,要提前考虑与市物联网监测平台对接,实现多制式多协议感知设备及存量物联网系统的统一接入,新建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物联网设备,不得重复采购物联网设备。
涉及地图图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统一调用全市底图,新建图层不得与已发布主题、专题图层重复,预留新建图层和数据接口与市时空地理平台对接。
涉及视频监控设备建设项目,统一对接市“城市之眼”视频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视频资源。
涉及政务办公OA类系统,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办公OA;已建成的办公OA,统一对接市“一网协同”平台;涉及政府与市民生活、企业服务相关的各类服务类APP,统一对接市温馨周到生活服务体系平台。
涉及社会治理类派单流转类系统,统一对接市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涉及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统一支付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统一调用全市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统一支付功能,不得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涉及场景建设的项目,统一对接数字底座可视化支撑平台。坚持“一盘棋”思维,市城运中心联合场景建设单位强化方案统筹。

第六章  项目验收共享审核和结果应用

第八条  为避免能力重复建设、数据重复采集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时,市城运中心会市数政局重点对数字底座基础设施资源、公共能力、公共数据实际复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息化统筹统建年度评估和考核。

第九条  市城运中心项目验收阶段负责审核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与数字底座对接情况,包含公共能力入驻和数据共享开放。

第十条  未按本办法实施,原则上不得安排下一年度该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在完成整改前,需求部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造成政务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网络、数据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第七章  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类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安全管理以及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复用和入驻的公共能力运行安全和政务数据共享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能力建设单位和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入驻公共能力的可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复用性、兼容性、稳定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入驻公共能力、共享公共数据停用或升级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城运中心,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能力、公共数据下架或更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数政局、市城运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数字底座能力清单(持续更新)

           2.数字底座能力申请表

           3.江阴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备案表

 

 

附件1

数字底座能力清单(持续更新)

 

序号

能力类型

能力名称

运维单位(科室)

1

运营管理平台

融合集成平台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2

开发者中心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3

数据中台

共享交换平台

市城运中心(数据资源科)

4

能力中台

统一身份认证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5

统一电子印章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6

统一电子证照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7

统一支付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8

物联网平台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9

视频融合平台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10

时空地理平台

市城运中心(应用场景科)

11

联勤联动平台

市城运中心(指挥协调科)

12

一网协同平台(政务OA

市城运中心(网络基建科)

13

AI中台

统一OCR识别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14

智能搜索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15

智能语音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16

智能问答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17

RPA

市传媒集团(大数据公司)

 

 

附件2

数字底座能力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类型

□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单位

共性能力申请

□地图(图层)        □视频

□物联网               □统一支付功能

RPA                 OCR

□其他(如选其他,请在以下下划线处补充能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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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明确能力的共享

范围和使用用途)

业务场景说明:

 

 

 

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说明:1﹒本单位申请数字底座共性能力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根据各共性能力不同的提供方式,地图、视频、物联网等共性能力资源目录将接入市交换平台,需求单位可根据相关目录填表申请,拟申请资源列表需附件补充;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属于上级赋能能力,需求单位对接相关科室后按照无锡申请要求填报申请;统一支付、统一身份认证、OCR、PRA等共性能力为对接类,填写申请表后直接与相关单位(科室)联系。

 

附件3

江阴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备案表拟新建项目名称

拟新建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科室

 

电话

 

项目预算投资

(万元)

 

项目预计起止日期

          日至               

政务信息资源信息

信息资源名称

字段中文名

拟共享方式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说明:资源拟共享方式可填“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图解政策关联解读:一图读懂《江阴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底座)统建共享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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