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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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2277 生成日期 2023-09-15 公开日期 2023-09-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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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江阴市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江阴市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更好的发挥政策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和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坚持“谁种粮、谁受益”、“应享尽享、应补尽补”原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规模经营主体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明确稻谷补贴归属;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为发展品牌建设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稻谷补贴资金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水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30元/亩;50亩(含)到200亩(不含)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50元/亩;20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90元/亩。

  2.稻谷补贴资金用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支持稻米品牌发展。对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级好大米评比活动,依据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同个品牌按最高等级只享受一次奖励。获省级十大品牌、特等奖、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无锡市金奖、银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获江阴市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三、工作流程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1.登记造册,公开公示。

  申请补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相关信息的登记造册、面积核实,经稻谷实际生产者签字确认后,加盖行政村公章报镇(街道)人民政府。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及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资金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稻米品牌发展补贴的实际经营者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信息的登记造册,以各级好大米评比活动获奖文件作为奖补依据,奖补情况核实无误后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名称、奖励等次、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

  以上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2.严格审查,政府审批。

  稻谷实际生产者申请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前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申请补贴公示无异议,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的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3.规范发放,阳光操作。

  对经审定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于2023年10月底前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对经审定的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资金,于2024年2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实际经营者。

  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稻谷补贴工作由江阴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开展资金测算、补贴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稻谷补贴工作,主要负责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申报审核等工作;各镇(街道)落实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数据采集、申报审核等各环节。部门之间切实加强协作,共同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江阴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加大政策宣传。市政府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各镇(街道)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市财政局、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镇(街道)同时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市级设立财政、发改、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地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 86861155

  市发改委 86861039

  市农业农村局 86862569

  附表:1.江阴市2023年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江阴市2023年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村级汇总表

  3.江阴市2023年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镇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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