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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17:03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的通知》(民办发〔 202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组织实施

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此次试点业务范围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参照《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 试点范围之内。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仍需提供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居住证。

二、完善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提炼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工作经验,形成办事指南和服务规范,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此次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工作继续平稳有序推进。各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科学研判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压实风险防控责任。要确保跨区域婚姻登记档案归档材料齐全、规范统一。要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民政局可多渠道、多途径动员群众补领婚姻登记证,主动开展集中补证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各地要通过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倡实行婚姻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关注本地网络舆情,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事件,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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