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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0741 生成日期 2022-07-30 公开日期 2022-07-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公路,征地,城乡,国土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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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青阳镇新秀园一期东侧规划路0.2809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澄征地(青)安字[2022]第6号
青阳镇新秀园一期东侧规划路0.2809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澄征地(青)安字[2022]第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澄征地()安字[2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编制新秀园一期东侧规划路(新谊路-张塘浜北侧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 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公顷)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面积

其中耕地

青阳镇普照村

青阳镇普照村村委会

0.1983

0.0000

0.0000

0.1983

0.0000

青阳镇普照村

青阳镇普照村44组

0.0826

0.0826

0.0676

0.0000

0.0000

合计

0.2809

0.0826

0.0676

0.1983

0.0000

二、征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本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间在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日期前的,补偿安置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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