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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376 生成日期 2022-12-14 公开日期 2022-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乡镇,征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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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详见附件。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澄征补安置〔2022〕28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澄征补安置〔202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澄拟征告〔202211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港街道夏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至江阴市夏港实验小学、南至万安路、西至新港大街、北至江阴市夏港实验小学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公顷)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面积

其中耕地

夏港街道夏港村

夏港街道夏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0.2722

0.0000

0.0000

0.2722

0.0000

合计

0.2722

0.0000

0.0000

0.2722

0.000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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