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376 | 生成日期 | 2022-12-14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乡镇,征地,学校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详见附件。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澄征补安置〔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澄拟征告〔2022〕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编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港街道夏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东至江阴市夏港实验小学、南至万安路、西至新港大街、北至江阴市夏港实验小学。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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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 |
被征收土地 |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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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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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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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港街道夏港村 |
夏港街道夏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0.2722 |
0.0000 |
0.0000 |
0.2722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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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2722 |
0.0000 |
0.0000 |
0.2722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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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