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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生育假延长有关问题答复(无锡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16:31

关于职工生育假延长有关问题答复

(无锡人社局2022.3.7)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向社会发布,关于女职工生育假期延长等问题,经会商研究,无锡人社现将有关问题汇编成以下问答。

1、我市女职工当前生育产假可以享受多少天?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尚在原规定产假期内(128天)的女职工,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女职工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2、男方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3、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

4、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

5、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6、《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企业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积极完善有关假期的规章制度;具体执行中要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7、如何维护职工生育假期的合法权益保障?

答: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当职工因生育假期等权益发生争议时,鼓励职工优先通过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与企业协商解决;可以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8、国家法定休假日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问答中有关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上述问答内容,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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