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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0:58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采取实地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营业场所、专业力量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是否属实。

(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1.与招标人是否签定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内容是否超越委托范围;

2.招标代理合同中人员是否为正式聘用人员,是否以本单位名称缴纳社保,招投标专职人员与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专职人员是否一致;

3.收取及退还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是否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超规定标准,是否限制投标金仅以现金形式缴纳;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是否超出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5.是否落实异常低价评审制度,中标价是否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

6.是否存在与招标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擅自下调控制价或经授意下调控制价的情况;

7.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回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是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调查;

8.项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9.是否依法承接代理业务,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代理招标业务,以及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10.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为其提供便利、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是否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情形;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程序

(一)检查时间安排。2022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选派1至2名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确定被查对象。行政监管单位在全市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中各随机抽取3个被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

(四)开展检查工作。一是现场核查招标代理基本情况,查看相应材料原件;二是抽取已确定被查对象1至2个工程项目,查其委托合同范围内一个标段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其招标投标活动市场行为。

(五)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当面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对象代表在“抽查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六)检查总结。10月上旬,检查组完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四、处理结果

(一)情况通报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二)对被查单位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三)对限期整改的问题,相应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复查代理机构整改到位情况。

(四)将抽查结果记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和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五、相关检查要求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抽查对象,迎检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机构名称、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邮箱:jysxzspjggk@163.com。

2.安排好相关负责人配合检查工作、进行现场答疑。

3.准备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原件。

4.提供检查工作必要的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三)实地检查时,各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

(四)检查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不得影响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江阴市水利局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