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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013 生成日期 2022-08-04 公开日期 2022-08-25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22〕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机关事务 关键词 通知,行政,服务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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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22—2025年度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2—2025年度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需要,规范公务活动租用车辆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江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采购人代表委托江阴市采购中心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项目进行了政府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了11家中标汽车租赁公司作为定点服务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机构范围

适用于江阴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各镇、街道、园区参照执行。

二、实施时间

2022年8月4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2020—2022年度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招标文件,上一轮采购中标单位服务期限截止到2022年8月3日。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三、服务价格

在服务期间,定点租赁企业承诺以各类租赁及包车服务最高限价基础上的折扣率,以及合同条款约定,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出行用车定点租赁及包车服务(详见附件2)。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与定点租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但不得超过定点租赁企业中标价格。

四、租赁及包车服务范围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下列公务活动,在市综合保障平台车辆或单位保留车辆不能保障的情况下,短时租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租用社会车辆,长期租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一)短时租赁及包车(1个月以内)

1.组织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保障用车;

2.公务接待、集体调研、督查督办;

3.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

4.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事故处理、抢险救灾等;

5.运送大宗物资、设备等;

6.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省内,不含江阴市);

7.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长期租赁(1个月以上)

1.单位无公车或保留车辆不足,明显不能保障单位主要业务开展,需频繁使用车辆的;

2.开展阶段性专项工作的业务用车需求;

3.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租车需求。

五、定点企业选择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租赁企业的服务网点、服务报价、经营类别、车型种类、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节约的原则,自主选择1家或多家定点租赁企业进行公务用车租赁,但所选择的租赁服务不得超过定点租赁企业的中标服务范围。

各镇、街道、园区原则上应参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采购办法执行,特殊情况须经属地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市级定点供应商以外的租赁公司,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结果的最高限价、折扣率不得低于中标结果的最低折扣率。

鼓励选择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进口车和豪华车。

六、租赁程序

严格履行车辆租赁程序,租赁车辆应以短时租赁为主,严禁长期租赁车辆变相作为领导干部专车使用。

1.凭单租赁、按单服务。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租赁车辆时必须填写“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单”(附件1),详实填写服务内容,并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以原件或传真件形式交至定点租赁企业。长期租赁车辆需一事一报,正式公文上报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租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车辆须加装北斗车载定位设备。定点租赁企业必须按“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单”相关要求进行服务,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无租赁单不得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定点租赁企业填写相关信息,盖章确认后返还用车单位。条件具备后,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租赁申请统一从江阴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入口进行网上申请。

2.服务反馈。各用车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和定点租赁企业反馈不响应服务需求、车辆不符合要求、驾驶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泄露用户信息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定点租赁企业在接到用户投诉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费用结算。用车单位在支付租赁费用时,必须在“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单”和发票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将租赁费转账支付给定点租赁企业。租赁经费从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

七、服务监督管理

1.各定点租赁企业必须专门设立服务团队,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服务投诉及应急救援等事宜。严格信守承诺优惠率和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租赁价格,不得无故拒绝租赁,不得超出招标确定的车辆租赁范围。

2.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价格和其他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施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服务期间考核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和包车服务政府采购(详见附件3)。

3.各定点租赁企业必须建立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租赁情况,核算租赁费用;及时、准确编报“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邮箱:77364974@qq.com),必要时需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随时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逾期不交予以扣分。

4.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批、结算等手续,对未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租赁车辆的费用不予支付(接送学生的校车租赁除外)。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与定点租赁企业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本轮服务采购的期限。用车单位、人员不得向定点租赁企业提出服务承诺外的不合理要求。

5.车辆定点租赁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定点租赁企业和用车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电话86860538)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反映。

 

附件:1.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单(采购单位、定点租赁企业填写)

           2.江阴市2022—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中标单位价格一览表

           3.江阴市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考核细则

           4.江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业务统计表(定点租赁企业填报)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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