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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1298 生成日期 2021-04-16 公开日期 2021-04-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资源,产权,自然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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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谨防 不动产假证 陷阱
谨防不动产假证陷阱!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获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市不动产权证书制假、造假情况猖獗,涉及金额上千万,其业务均为民间借贷的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呼吁,不动产权证是购买不动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不动产交易、抵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不动产交易、出租和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等情况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不确定或存有疑问的证书,可以持证书至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请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同时提醒,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提高警惕,切勿将证书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信息外漏,给不法分子仿制假证提供便利。

  对于不法分子,我们告诫,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其样式、印制标准均由中国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统一监制、统一配送,在烫印标签、凹印编号、荧光水印等多方面均采用高科技防伪技术,任何试图以冒名顶替、伪造证书等方式申请虚假不动产登记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登记中心将当场收缴假证,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登记中心在严厉打击假证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真伪鉴别能力,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城市信用水平,奋力突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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