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1233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1〕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决定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规划,土地,决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江阴市舜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规划调整,拟征收你单位位于长泾镇泾东村富通路东侧、恒生路南侧、东舜路北侧的面积10000平方米国有土地(澄土国用〔2013〕第1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收回你单位10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委托长泾镇按规定给予补偿。
(此件公开发布)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