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0-00181 | 生成日期 | 2019-12-12 | 公开日期 | 2020-01-03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9〕6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土地,会议,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9〕6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有效化解历史违法用地,建立健全严管控、严整治的土地综合监管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三严”要求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秦岭违建别墅、农业大棚房改建“私家庄园”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充分表明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下决心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农地姓农”的底线和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触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红线三条控制线。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地综合执法监管格局,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严管控、严整治土地综合监管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来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力推动土地管理秩序平稳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综合监管,从严加强源头防控
(一)严格耕地保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制度、规范引导,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从源头上防控、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发生。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网格化巡查职责,进一步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监管体系。
(二)强化防控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通过视频综合监管、移动执法监管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监管渠道,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土地综合执法监管关口前移,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应发现、尽发现、早发现、早制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实时监督、同步监督力度,为实现违法用地处理信息共享、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部门联动监管、提高处理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三)落实共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无权处理的,要向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报告,按规定抄告或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制止和处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开工或以行政命令等手段强行要求项目开工;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供电、供水、燃气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供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共同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市城管局及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防控查处联动,共同制止、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三、强化刚性执法,从严落实查处整改
(一)从严查处整改新增违法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严肃查处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移交的坚决移送移交。需完善用地手续的,应依法查处后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二)全面处置历史违法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历史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江阴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重点对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且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开展问题查处整改。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严格落实土地综合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土地综合执法监管情况,分析违法违规用地形势,针对违法违规用地处置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明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切实推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各项工作。
(四)刚性落实处罚执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研究制定依法应没收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对依法应没收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及时移交。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移交的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按规定向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四、强化惩戒威慑,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一)坚持重点打击。突出对土地违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案件的精准打击,严厉打击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特别是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耕地侵害农民权益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并加大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力度,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
(二)坚持高标准落实整改。各地要严格落实违法用地整改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力量,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依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需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相关规费;违法用地实施拆除整改的,要确保拆除到位并恢复耕种条件。
(三)坚持实行联合惩戒。市发改委要把违法用地行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企业、个人土地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列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五、强化监督问效,从严推进责任落实
(一)严肃开展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无锡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的意见》(锡委办发〔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违纪线索。对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警示约谈手段。研究制定市级警示约谈办法,坚持政府主体,根据例行督察、专项督察、专项审计、卫片检查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数量大、比例高、查处整改滞后的地区为警示约谈对象,由市政府约谈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相关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整改坚持“挂账销号”,在约谈整改限期内,问题整改到位一宗、销号一宗,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视情况暂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等相关业务办理。
(三)坚决启动问责。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符合问责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坚决启动问责,严肃追究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江阴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及部、省、市有关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牢牢守住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扎实推进我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部、省、市有关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推动政府土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惩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查处和整改各类历史违法用地,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机制制度,从而进一步强化我市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生且未依法处置到位、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行为。
2013年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处置。
2019年后新增的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坚决查处,整治到位。
(二)整治重点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行为;
2.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破坏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用地行为;
4.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红线内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
5.存在环境污染及隐患或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用地行为;
6.借设施农用地为名进行非农建设,以及涉及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
7.涉及黑恶势力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行为;
8.其他应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及各相关单位配合,对2013年到2018年发生的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处置措施。
(二)区别情况,严格整改。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为整改责任主体,应制定工作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针对问题性质、违法情形、产生原因、现实状况等因素,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确定落实处理、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对策,明确处理、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处理、整改时限和要求。如按规定确需保留的,要确保消除违法状态;必须取缔的,由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落实整改。整改要建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逐宗整改、逐宗核查、逐宗销号。各镇(街道)、高新区责任人员要及时填报统计表,并于每月14日前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督导检查,验收总结。市政府每季度末定期组织督查、验收,通报督查结果。要确保2020年5月底前,整改率要达到50%;2021年5月底前要达到85%,2022年5月底前要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是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规范全省用地管理秩序,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发展和建设环境。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抓住契机、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切实通过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最大限度地解决历史违法用地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全面梳理,查清问题。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要对照方案明确的综合整治范围和重点,充分利用历年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数据成果,结合利用群众举报线索、媒体曝光信息、领导批示和交办线索以及日常执法成果等信息,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梳理排查,查清、查实各类违法用地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结合实际逐一研究制定处理、整改措施。
三是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工作,确保消除违法状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配合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做好历史违法用地摸底排查工作,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同时依法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依法履职到位。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及核准等相关手续。市财政局牵头做好移交的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及时组织侦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相关案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用地上违法建设,确保履职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农业项目涉及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配合落实整改方案,指导耕地复垦质量提升。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水利设施项目涉及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配合落实整改方案。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用地上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项目涉及违法用地整改工作,配合落实整改方案。市发改委要把违法用地行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协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四是要加强督导,督促推进。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要把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把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每年按要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成果要与评优评先、增违挂钩、模范创建等挂钩。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