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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547 生成日期 2019-07-18 公开日期 2019-07-18
文件编号 澄科发办〔2019〕2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机关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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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于2019年5月15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
江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于2019年5月15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江阴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信息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江阴”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体系编排体系

(一)信息索引号

(二)生成日期

(三)公开日期

(四)文件编号

(五)公开时限

(六)发布机构

(七)公开形式

(八)公开方式

(九)公开范围

(十)有效期

(十一)公开程序

(十二)部门编制

(十三)体裁

(十四)主题

(十五)关键词

(十六)文件下载

(十七)内容概述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利用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形式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一)申请受理

1.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

2.收件人:江阴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3.邮编:214431

4.联系电话:86861542

5.传真:86861550

6.电子邮箱为:jys_kjj@163.com

7.办公时间:(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江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www.jiangyin.gov.cn。

1.在“中国江阴”政府网站上找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正确选择被申请机关,出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最后填写“验证码”,点击“提交”。注意事项:如果申请人还不是“中国江阴”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了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主动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答复期限20个工作日。

四、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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