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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5381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福利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医保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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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养老行业从业者直观了解《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意见》主要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养老行业从业者直观了解《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意见》主要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我市积极推进医养融合,2018年5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明确“六个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被纳入省评价考核个性化指标之一。无锡市政府根据这一要求,制定出台了《无锡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指标任务数,确保到2020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1%以上。

2、制定《意见》的依据有哪些?

答:为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全面提升养医融合发展水平,根据《无锡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3、养老护理型床位如何界定的?

答:本实施意见所称养老护理型床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并相应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必须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

(三)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间的比例不低于1 : 4。

4、养老护理型床位的建设方式?

答: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内设医疗机构;

(二)新建或改(扩)建的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

(三)已运营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卫生服务站或内设医务室等;

(四)已运营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5、养老护理型床位的配套扶持政策?

答:(一)加大简政放权便民服务力度,主要体现在医务室备案登记、养医结合型机构医保定点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

(二)加大养医结合型机构扶持补贴力度,包括提高社会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三)加大对人才队伍扶持力度,建立护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等。

6、养老护理型床位费用由谁承担?

答: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由市、镇两级按4 : 6承担,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自行承担。养老机构岗位津贴由镇、街道、园区自行承担。

7、各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有哪些?

答: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的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建设改造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协同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建设;

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养老护理机构医保定点的协议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等工作。

政策文件关联阅读:《江阴市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19/04/01/696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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