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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013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福利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保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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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者直观了解《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现将《办法》主要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者直观了解《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现将《办法》主要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落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订制服务需求,在更高层次上贴近居家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实体服务、机构运作”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答:《办法》制定的依据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4〕2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法〔2018〕1号)、《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联发〔2018〕19号)、《无锡市市区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3、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适用对象?

答: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一)家庭成员均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成员均80周岁及以上的纯老年人家庭;

(三)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家庭;

(四)本市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家庭;

(五)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1级、2级,聋哑人除外)的纯老年人家庭;

(六)失独老年人家庭;

(七)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家庭;

(八)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家庭;

(九)82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

4、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标准?

答:(一)生活需全护理型的7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给予每户每月9个工时,合计270元标准的援助服务;

(二)生活需半护理型的7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分散居住特困老年人家庭和生活需要全护理的低收入家庭,给予每户每月6个工时,合计180元标准的援助服务;

(三)其余类型给予每户每月2工时,合计60元标准的援助服务;

(四)对家庭成员中具有2名及以上人员同时符合三种标准的,仅按户提供服务,服务工时不按符合条件的人群累加,同时服务对象可按服务工时高的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对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政府购买范围内的其他服务项目,老年人家庭确实需要的,可由其与服务机构另外签订服务协议并自行支付费用;

(六)援助服务工时价格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作动态调整。

5、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重点。

(一)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

(二)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提醒和帮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

(三)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心理和行为支持服务。

6、申请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流程?

答:(一)有服务需求,并符合援助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村)提出援助服务申请,并填写《江阴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核表》;

(二)社区(村)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需要护理的申请人进行评估。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审核;

(三)各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四)市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援助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

(五)享受援助服务的老年人因死亡、迁出市区、疾病、伤残、年龄等情形须终止服务或调整工时的,由社区(村)逐级上报至市民政部门审定后,通知援助服务机构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终止服务或调整工时数。

  1. 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方式?

答:市民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

  1. 居家养老援助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按4:6承担,开发区自行承担。

  1. 各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有哪些?

答:市民政局对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组织开展指导管理,对申请居家援助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监督考核;

市财政局对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经费进行审核和监督;

各镇(街道)、各社区(村)负责居家援助服务对象的申报复核,协助做好居家援助服务对象的上门评估工作,协助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各项工作,对本地区居家援助服务情况进行考评。

10、专业术语解释

答:本办法所称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上成员的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只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小区(自然村)居住或者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家庭。

独居老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只有一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子女不在同一小区(自然村)居住或者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2倍以下的家庭。

全护理老年人,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依靠他人服务和照顾的老年人。

半护理老人,是指日常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设施帮助的老人。

服务工时,是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进服务对象家庭服务开始计时,至服务结束离开称为服务工时,如服务1小时即为1个工时。

 

政策文件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江阴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19/03/26/695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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