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1007 | 生成日期 | 2019-02-26 | 公开日期 | 2019-02-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气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报告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机关事务 | 关键词 | 气候,报告,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江阴市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政务公开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江阴” (http://www.jiangyi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江阴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9号;邮编:214432;电话:0510-86296951;传真:(0510-86296951)。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制定的《江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江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8年,我局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全公开;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网上全公开;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和执行情况均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深化政府网站的公众服务应用外,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短信、电视等、微博、微信、钉钉媒介的公开和宣传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28条。在网站上公开法规文件及解读3条;公开规划计划1条;公开财政信息1条;公开重点信息26条;公开其他信息36条,其中包括人事信息2条;公开2017年政府信息年报1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76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34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52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38次;通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8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个大类,包含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
我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微博、微信、钉钉、电视、便民手册、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我局利用“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活动月等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我局没有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累计至2018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也无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紧紧《江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江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级气象部门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积极与市政务办对接“一张网”建设工作,对气象政府服务模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编制公共气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根据防雷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分离检测、图审等中介服务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彻底实现政、事、企分开。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商讨建立信用评价、质量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维护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防雷安全;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调整“不见面”审批清单和服务方式,积极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发布“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气象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紧紧围绕江阴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努力做到重要天气及时服务、灾害天气跟踪服务;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及时将气象部门部署应急工作、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外公开;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QQ群、电视台、电台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关键性、转折性、重要农事季节启动领导决策气象短信服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气象部门,特别是气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需求和新期待,虽然我局高度重视加强气象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与《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解读力度还不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网站互动能力有待提高等。
2019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梳理本单位生成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气象信息服务;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其他政府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职能部门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在“放管服”改革中要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气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
2019年2月26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
江阴市气象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7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6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4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3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