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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修订)》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7 21:11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直观了解《江阴市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制定《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市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澄教发〔2013〕1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并提出该指导意见。

3.《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明确了考核对象为我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办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制订了实施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以及相应的工作要求,《指导意见》自2019年2月开始实施。

4、《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第三、四部分是重点工作,规定了考核的办法和考核的内容,按照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职工三个类别进行考核,考核既注重个人实绩、也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既强调常规工作,也强调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

5、《指导意见》出台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各校校本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关联阅读:澄教发〔2019〕5号  江阴市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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