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225 | 生成日期 | 2019-01-05 | 公开日期 | 2019-01-05 |
文件编号 | 澄教发〔2019〕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市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澄教发〔2013〕1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江阴市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市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澄教发〔2013〕1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我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办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总量和业绩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学校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分配机制,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3、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校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需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教研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形予以减发;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主要从德、勤、量、绩等方面进行,一般设立师德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出勤考核、工作量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等项目。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其他考核项目。
1、师德考核。师德考核是实施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考核教师坚定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公平诚信、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教育引导是否科学、班级管理是否有效、班队活动是否丰富、家校合作是否紧密等内容。
班主任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班主任津贴,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发放。原则上班主任津贴平均水平小学不低于600元/月、初中不低于700元/月、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800元/月,普通高中不低于1000元/月。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标准可参照小学执行,也可以折算为工作量,与工作量津贴一并考虑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学校确定。
3、名优骨干教师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职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无锡市带头人(含学科、德育、教科研)、江阴市名教师(名校长)及以上的名优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经费,按照市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和奖励,其他名优骨干教师由学校负责考核和奖励。
4、出勤考核。主要考核教师日常出勤、执行工作纪律、参加学习和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5、工作量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反映承担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量。学校可以结合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具体工作量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工作量经费总额确定。节假日、晚自修的加班、值班等以折算课时或其他计算工作量的方式予以补贴。
6、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幼儿园:教师的保育教育工作(包括日常保教工作、幼儿能力发展水平、安全卫生等)、教科研工作(包括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下同)等情况。
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开展德育活动及成效等)、教学工作(包括日常工作与教学、教学成果等)、教科研工作、安全管理等情况。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德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工作,主持或参与品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工作,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教学比赛获奖,学生对口单招成绩,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
成教中心校:教师在引进培训项目、推进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开展现代农民教育和劳动力转移等各项培训方面的情况,参与教科研及自身专业发展等情况。
(二)管理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一般应兼任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标准由学校确定。原则上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本校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4、2/5、1/2,超过或不足部分应在工作量津贴计算时予以体现。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也可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年有基建等重大任务时,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标准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同时,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设立相应的职务津贴,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的职务津贴分别为本校班主任津贴的1.7、1.5、1.4倍左右,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学校规模、管理工作量及管理人员的职数合理确定。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等也可单设职务津贴,也可以计算工作量的方式予以补贴。
管理人员的职务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须经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奖励与教师一致。
(三)教辅人员和职工
教辅人员和职工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可以从师德(职业道德)与工作表现、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具体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教辅人员、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与一线教师适当拉开差距。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与分配,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充分发挥考核与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普通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普通教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40%。领导小组下设有关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3、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各校要总结以往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积极借鉴同类学校好的做法,结合学校特点和实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完善学校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4、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除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现金或实物。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不断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提高教职员工的满意度,确保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本意见自2019年2月开始实施,由 江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江阴市教育局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