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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161 生成日期 2018-12-25 公开日期 2018-12-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事务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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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市救助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升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全面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省厅、无锡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江阴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江阴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江阴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18-2020年)

    为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救助管理工作新模式,切实维护和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苏民事[2018]19号)、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的通知》(锡民事[20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落实好省、无锡市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切实把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维护好、保障好,推动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对救助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立足当前救助管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从2018年到2020年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行动计划,使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协调,站内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站外托养监管更加有力,充分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53号)要求,待省、市级层面出台落实文件后,及时制定县级的部署文件。

2.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体制。2019年,推动健全落实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公安、城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转介安置、疾病诊治和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协作联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机制。2019年,推动完善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督查结果纳入各级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健全救助管理规程和考核体系

1.实现救助管理全流程规范化。按照《江苏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全流程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接待服务、在站服务、离站服务和机构管理等工作,不断推进救助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对救助管理的考核评价。加大对救助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部门联合专项督查、阶段性检查、机构互查等方式,完善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

(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1.强化站内管理服务基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在救助人员进站照料、寻亲服务、送医救治、托养监管和主动救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岗位力量,全面运用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救助管理机构业务工作人员100%熟练掌握系统使用;2019年,救助管理机构深入开展“对标找差”活动,面向全国寻找先进标准、学习成功模式、固化有益经验,努力提升机构内管理服务水平和床位使用率;探索实施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人士为特邀监督员,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监督。

2.规范站外托养工作。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要求,全面规范托养工作程序,明确托养机构选择标准,加强托养工作日常监管。

3.强化寻亲服务工作。2019年,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寻亲协作具体实施办法;各救助管理机构建立专业化寻亲人才队伍,综合运用语言学、心理学知识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寻亲服务;落实跨省护送由无锡市救助站承担的要求,及时做好救助协调工作。

4.落实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政策。2019年,出台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办法,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进行安置,户口登记到安置机构;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00%纳入当地救助供养范围,由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5.规范救助工作档案管理。加强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救助管理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档案整理规章制度,完善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档案内容,逐步实现救助工作档案的标准化。

6.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源头治理。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特困、低保条件的返乡受助人员纳入特困、低保救助范围;2020年,救助管理机构要全面建立对本辖区内返乡受助人员的回访制度,依据职责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受助人员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提供帮助,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与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有机衔接;各救助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本机构送返的受助人员,一年内总回访率不低于30%,其中未成年受助人员回访率达到100%。

(四)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1.落实工作培训制度,提升救助服务人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参加无锡市局、救助管理区域性指导中心的业务培训;救助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救助管理业务培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素质。

2.探索引入专业机构,提升站内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专业机构进站照料模式,在救助设施设备完善,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工作人员少、救助量大的救助管理机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开展照料服务,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提高站内场所和设施设备使用率。

3.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渐构建标准化救助服务体系。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行救助管理工作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创新救助管理工作地方标准。

(五)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

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建立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本级救助管理站,对救助管理、托养、医疗等情况进行指导和帮带,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实施步骤

(一)拟定计划阶段(2018年11月—12月)。根据无锡市民政局工作要求,民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江阴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研分析,加强政策创制,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向上一级民政部门专题汇报计划开展情况。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全面迎接省民政厅、无锡市民政局对行动效果的考核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和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推进措施,积极研究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形成部门职责明确、运行协调顺畅的良好态势。

(二)加大保障力度。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政策、资金和人员方面的保障力度,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救助管理工作装备、技术的资金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内特殊岗位津贴待遇,每年组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贯穿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报道活动,组织好救助开放日活动,宣传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

    江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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