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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18-00044 生成日期 2018-07-04 公开日期 2018-07-04
文件编号 澄职办〔201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再就业,职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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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2018年江阴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8年江阴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江阴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江阴市职称办联系。

 

联系电话:86711103。

 

 

 

 

 

江阴市职称办

 

2018年7月2日

 

 

 

2018年江阴市职称工作意见

 

 

 

2018年我市职称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职称工作会议部署,根据《2018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要求,围绕《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积极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称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成长。

 

一、深化职称改革,健全职称服务

 

1、推进县级市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今年起我市组建江苏省江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评审委员会、无锡市江阴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无锡市江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无锡市江阴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委会,承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2、撤销安全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精神,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自2018年起,我市安全工程技术(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不再开展。

 

3、开展专业不对口人员的职称申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在我市开展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的职称申报(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或专业的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参加高级职称申报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参加中级职称申报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中专学历后在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参加助理级职称申报对象: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参加员级职称申报对象: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认真做好药学药品考评工作。按照《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锡职办〔2010〕6号)文件要求,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具有药学(中药学)类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继续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每两年进行一次。

 

5、贯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鼓励技能人才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试点在我市企业单位的建设工程和综合工程中开展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的职称申报,其相应学历资历视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工程技术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6、转变理念创新职称工作服务。深入推进暨阳英才计划,各辖区、有关职称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企业,加大职称宣传和解读力度,做到最新政策进企业,解疑释惑零距离,不断提升职称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提高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知晓率,重点介绍好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有效发挥职称激励导向作用。

 

二、完善评价标准,提升评审质量

 

1、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各系列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部门授权或批准的评审范围、评审层级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组织评审,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中要确保异地邀约的执行委员比例不低于50%。

 

2、突出职称评审业绩评价。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以业绩为重点,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能力、知识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同时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各系列中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断修改完善我市量化评审标准,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3、实施多元化评价方式。职称评价要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等特点,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继续探索能准确反映参评人实际水平的评价方式。丰富人才评价手段,采用资格考试、考评结合、业绩考核、能力测评、量化评审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法,运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成果评议等不同评价手段,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2018年,我市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对参评人员实行面试。

 

根据无锡市职称评审要求,自2017年起,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中增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环节,自2018年起,进一步增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环节。因此,我市从2018年起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预报预审培训考核工作(预报预审考核成绩由笔试、面试说课、培训出勤和学生测评等构成),实行考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在2019年,逐步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层级推广。2019年其他系列专业评委会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逐步探索新的评价方式。

 

三、优化信息体系,强化职称管理

 

1、完善职称网络服务手段。立足方便专技人员,按照“互联网+职称”的要求,不断利用网络平台,做好网上职称政策宣传、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登记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大专技人员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初步实现在信息平台中能查询所有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技人员基本信息和申报、初定人员的证书信息。配合做好电子证照的研发工作,适时推出职称电子证书。

 

2、按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今年起,我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凡未进行网上申报或网上审核不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登录江阴市人社网“网上办事大厅—职称与报名”进行填报,仔细阅读“申报流程”,选取相应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用公共科目在线学习注册密码登录,阅读申报须知,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上传毕业证书(含学信网备案表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注册页)、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扫描件资料。

 

根据本人网上填报的基本信息,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职称代理部门)预审、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按以往办法准备材料并申报。初审通过者登录原平台,从“当前申报记录”中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未填信息下载后补充完善,条形码不得修改),按申报要求准备并按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3、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职称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职称代理机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市职称部门逐级审核的申报流程。非公经济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单位向相应的职称代理机构申报。职称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展好职称代理工作。

 

各单位和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称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逐级审核、报送程序。按评审权限,我市范围内需报省市评审的材料,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称代理机构)负责汇总后,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并附Excel表电子文档(表格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办事指南——人才管理”下载),经我市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凡未按规定程序申报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论是哪一级批准的均不予认可,单位也不得聘任。

 

严格禁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的行为。专技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公示制度的落实,对高中初级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要实行全程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单位公示栏或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须装订入材料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分别在无锡市人社局网站“职称服务网”栏目、江阴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

 

4、规范结果文件及证书管理。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精神,所有中评委评审结果(含中评委评审的初级)和初定中初级的名单由市职称部门发文公布。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锡人社﹝2018﹞92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启用由省职称办监制的新证书,原证书不再使用。我市通过评审(初定)颁发的所有中、初级证书,均会在 “职称服务平台”中打印,由省评审或以考代评的资格证书信息,能从相应平台读取的则从数据库中读取,不能读取的由系列主管部门从“无锡专技人员服务平台”后台导入相应证书信息。

 

四、强化继续教育,提升人才素质

 

1、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引导与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投入必要的经费,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加大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力度。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及不能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学习材料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申报初级为40学时/年,申报中高级为72学时/年。

 

2、抓好新一期公共科目培训。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新一期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统筹指导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网上培训考核,促进知识更新。2018年申报或初定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1个科目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对于申报初中高职称人员,未完成五六轮公修课的,可以用1个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来补修。2019年起,每年将推出1至2个科目供专技人员选择学习。

 

3、完善各级各类职称证书注册。各单位要组织通过新一轮公共科目培训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做好职称证书注册。新注册人员或职称有变化人员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除应提供公共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外,还应提供在江阴人社网上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登记表》打印件(其中新注册人员还要附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

 

凡未录入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登记”的人员,将不办理职称证书注册及其他执业考试报名等有关手续。凡未及时做好新一轮职称注册审核的证书,将不再视作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和办理执业考试报名的有效证书。

 

五、推进制度建设,构筑诚信体系

 

1、学历查询验证制度。为有效避免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在我市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及职称初定,所有申报人员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备查。

 

后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认证或佐证备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评审“双承诺”制度。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申报人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亲自签名,承诺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的学历、资历及各种证书、证件、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基层单位负责人或人事(人力资源)负责人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严格把关全责审核,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同时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推荐材料的公开性做出承诺,承担责任和后果。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经办人签注“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对取得的资格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诚信档案使用制度。完善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考核、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要如实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在2018年申报材料审核中,将检索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综合确定申报人员本年度申报推荐资格。

 

4、严肃参评纪律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或考试资格并没收相关材料外,3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六、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公务员申报职称问题。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的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关于职称初定问题。职称初定手续一人只限办理一次,专业要求是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为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2018年起,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技术、通信工程、翻译、出版等不再开展初中级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3、关于论文鉴定问题。对申报我市评审高、中级职称的论文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同时各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质量逐一进行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申报人员递交的论文只要有一篇是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经专家确认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关于未及时办理职称初定人员申报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各类高校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对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技人员,非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职称初定手续而又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备助理资格就可经初定办理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相应工作年限证明后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

 

5、关于申报人员的社保问题。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人身份、档案和户口所在地限制申报(初定)评审高、中、初级职称,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缴纳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报省相关系列高评委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规定执行。

 

6、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16〕21号)要求,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凡非社保缴纳地所获得的资格证书,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7、关于破格申报问题。如果今年省厅已经修订《资格条件》的专业、系列,按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今年未修订的专业、系列,破格按如下要求执行。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中级职称: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副高级职称: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申报高级的按省厅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8、关于申报材料时效性问题。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所有业绩材料应在申报起算、终算时间内,不在该时间段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限和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继续教育时间等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七、职称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2018年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要严格按《2018年无锡市高、中级评委会工作计划表》(见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开展申报评审活动,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我市各专业(系列)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5日—8月25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25日—8月30日。报省市相关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及上报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其它未尽事宜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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