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073/2018-00005 | 生成日期 | 2018-01-05 | 公开日期 | 2018-01-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食品药品监管 | 关键词 | 机关,方案,食品安全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璜土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璜政发〔2017〕22号
璜土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江阴市《关于印发江阴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澄食安委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食品、保健品监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璜土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三、治理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食安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职责。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璜土分局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镇综合执法局对户外广告的监测监管;督促教育文体科、广电站对涉嫌食品虚假宣传的媒体栏目进行检测监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刑事违法案件及时移交镇派出所处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璜土分局: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广告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广告监管,结合专项整治进行广告抽测。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配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开展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
(三)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户外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及宣传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依法进行取缔。
(四)璜土镇派出所:查办专项整治期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和发现涉刑事案件;行政机关在案件查办中需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应依法依程序给予支持。
(五)党群科:加强宣传工作的正面引导,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六)教育文体科:会同广电站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经济发展科:督促引导直销企业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直销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直销保健食品行为。
(八)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涉嫌欺诈、虚假宣传等张贴广告及时清除,对存在的食品营销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五、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安办[2017]20号)及江阴市《关于印发江阴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澄食安委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镇食安办会同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填写并留存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许可证有效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营业场所内广告和产品声称情况等。各相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有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需要进行抽检的,报市食安办协调处理。
(二)检查非实体店经营单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媒体发布的广告。镇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依据《广告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调整监管力量,确保配合有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认真开展排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置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相关经营户立即停止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单位违法事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应通过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发布违法者的违法信息,处置完成后,应发布处置结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强化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从正面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正确选购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正确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相关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填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月报表”,报送本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璜土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信息月报表
璜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璜土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谢 挺
副组长:徐霞红 陈 云 江 玲
成 员:孙雪强 吴建峰 吴锡军 杨 帆 孟 晴
许暮艳 薛云龙 孙 栋 曹 波 刘建维
金建东 钱俊贤 周国伟 许俊华 仇震亚
丁 成 周 雷 曹 洁 朱立军 彭文锋
金岳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吴锡军兼任
附件2: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信息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生产环节 |
流通环节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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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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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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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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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宣传数(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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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检查 |
监督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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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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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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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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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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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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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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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生产、经营许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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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案件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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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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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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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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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网络、窝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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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