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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操作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11-07 09:33

办事内容

供应商质疑

类型

其他业务

办理条件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质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受理部门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材料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及明确的请求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办结期限

受理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510-88027618 0510-88027620

附件:

供应商质疑及质疑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