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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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08/2014-00246 生成日期 2014-10-20 公开日期 2014-10-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国土,农村,农副产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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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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