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217/2014-00012 | 生成日期 | 2014-08-26 | 公开日期 | 2014-08-26 |
文件编号 | 华政发〔2014〕2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产业,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华政发〔2014〕22号
关于调整2014年镇办退休职工退休金及生活费的通知
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体现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让退休职工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依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华政发【2013】22号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提高镇办退休人员收入和镇办性质农保退休人员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镇统筹退休职工退休金收入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参加镇办统筹养老保险的企事业、转制企业等单位中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包括老镇办、新镇办、合同制、提前退休、挂靠镇投资公司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普遍调整退休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在第1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工龄增加退休工资:30年(含30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29年(含2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年以下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保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华士社区(居委)的社福保养人员参照镇办保养人员执行。
(三)支付渠道
按原支付渠道支付。
二、增加镇办性质农保退休人员生活费
经镇确认的镇办性质的农保退休人员,按工龄分段增加生活费:
(一)、30年(含30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70元;20—29年(含2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5元;10—19年(含1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0元;10年以下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50元。
(二)、支付渠道
由镇财政按月拨付。
三、高龄人员倾斜
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四、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华士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