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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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1217/2014-00012 生成日期 2014-08-26 公开日期 2014-08-26
文件编号 华政发〔2014〕2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产业,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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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14年镇办退休职工退休金及生活费的通知

 

 

 

 

华政发〔201422

 

 

关于调整2014年镇办退休职工退休金及生活费的通知

                   

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体现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让退休职工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依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在华政发【201322号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提高镇办退休人员收入和镇办性质农保退休人员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镇统筹退休职工退休金收入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参加镇办统筹养老保险的企事业、转制企业等单位中20131231日前退休的人员(包括老镇办、新镇办、合同制、提前退休、挂靠镇投资公司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普遍调整:在20131231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普遍调整退休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在第1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工龄增加退休工资:30年(含30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29年(含2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年以下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保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华士社区(居委)的社福保养人员参照镇办保养人员执行。

(三)支付渠道

按原支付渠道支付。

二、增加镇办性质农保退休人员生活费

经镇确认的镇办性质的农保退休人员,按工龄分段增加生活费:

(一)、30年(含30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70元;20—29年(含2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5元;10—19年(含10年)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0元;10年以下工龄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50元。

(二)、支付渠道

由镇财政按月拨付。

三、高龄人员倾斜

对于2013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四、调整时间:201411日起

 

 

华士镇人民政府

                                       20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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