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供应商需在供货时为提供的每台空调贴上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标签。该标签的规格、色彩、内容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设计制作,标签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货物品牌和型号、免费质保期限、售后服务联系人和电话、时间等。
2、交货时间、地点
(1)单项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单项批量<50台的不超过15日内交货;50台≤单项批量≤100台的不超过30日内交货;单项批量>100台的不超过45日内交货,特殊情况按照合同或协商解决。
(2)交货地点均在江阴市范围内。
3、资金支付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单项合同15万元以下的,一次付清;15万元≤单项合同≤50万元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三个月后一次付清;单项合同大于50万元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六个月后一次付清。其它按照合同执行。
4、统计报表
中标单位应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业务统计表,将统计报表的电子版于每月结束前5天内(25日—30日)发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zfcg_dd@163.com)及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jyczcgk@163.com)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及报表年月,并于每季度末把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