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库事务所接受江阴市财政局委托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及财政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地开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服从江阴市财政局的管理。
2、入库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如果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和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江阴市财政局提出回避。事务所隐瞒不报,经查实,除不支付审计费用外,取消其入库资格;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该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入库事务所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错漏、重大财务事项或者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应当及时向江阴市财政局报告;
4、入库事务所应确保项目审核质量,按时完成协审工作,自接受委托到报送财务初步报告具体时间要求为: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1000-5000万元(含),审核期为30个工作日;5000万元-1亿元(含),审核期为40个工作日;1-2亿元(含),审核期为50个工作日;2亿元以上的,审核期为70个工作日。遇到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工作实施结束后,按受托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审核报告及其他资料,事务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6、江阴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入库事务所完成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稽核、复查,对事务所的工作效率、执业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事务所必须无条件配合。若考核不合格的,江阴市财政局可以取消其入库资格。
7、费用计算办法:费用=标准计费*中标折扣率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基准价:
最终审定金额(万元) |
费率 |
0-1000 |
1‰ |
1001-5000 |
0.85‰ |
5001-10000 |
0.7‰ |
10001-15000 |
0.5‰ |
15001-20000 |
0.3‰ |
20001-30000 |
0.2‰ |
30000以上 |
0.1‰ |
项目最低收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