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最终结算价=采购人项目委托费用金额×(1-投标人所报下浮率)。
第三方机构参与江阴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费用参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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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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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
资产总额 |
≦50万元 |
﹥50万元并 ≦100万元 |
﹥100万元并 ≦500万元 |
﹥500万元并 ≦1000万元 |
﹥1000万元并 ≦5000万元 |
﹥5000万元并 ≦10000万元 |
﹥10000 万元 |
年 |
1000元 |
1500元 |
2250元 |
0.4‰ |
0.28‰ |
0.18‰ |
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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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并报表财务审计 |
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数 |
≦5家 |
﹥5家并≦10家 |
﹥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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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10000元 |
20000元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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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经营业绩审计 |
次 |
10000元 |
二、项目工作要求
1、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准确掌握审计项目概况,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办对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主附表;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及风险业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情况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控制度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其他专项审计事项等。中标人认真履行主审、参审所审计职责,主审所负责企业全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对出具的企业本部与合并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及相关复核验证意见负责,应逐户披露参审所的审计情况;参审所应当按照统一要求,主动配合主审所的时间安排,对出具的子企业审计报告及相关复核验证意见负责。中标人不得将承揽审计业务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中标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缺陷,提交内控测试报告或管理建议书,同时,通过对企业基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等财务绩效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就企业的发展能力作出客观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4、做好审计事项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全部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或者审计质量不符合统一工作要求,采购人可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者重新审计。审计结论及意见不准确或审计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采购人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采购人建立审计工作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程序、范围、依据、内容、审计工作底稿等存在问题和缺陷,以及审计结论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依据严重不足的,予以通报。对在审计中存在重大错漏,应当披露未披露重大财务事项,或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限制其承担审计业务。
三、项目人员要求
1、配备满足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小组,以提供全面的审计咨询服务,并确保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2、委派的审计小组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审计意见。投标时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审计小组成员专业配套齐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审计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审计范围的完整、审计意见类型的恰当、信息披露的准确、审计报告的规范、报送时间的及时。
四、委托费用
根据审计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由中标人按项目预算数及确定的下浮率确定费用,经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质量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五、其它有关说明
1、中标的中介机构受托开展审计业务后,未按时按质提交正式审计报告的,委托方可在对每个项目确定的下浮优惠价承诺的基础上,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酌情扣减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2、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审计工作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入围的中标人中标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报告质量评比情况等进行考核打分,得分情况将影响到下一年中标人选择包件的优先级次序和投标人资格,考核为差的中标人将被淘汰、取消中标资格,被淘汰或取消资格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中介入围。对审计程序、范围、依据、内容、审计工作底稿等存在问题和缺陷,以及审计结论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依据严重不足的,予以通报。凡在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工作中被给予通报的中标人,3年内不得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对在审计中存在重大错漏,应当披露未披露重大财务事项,或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今后不得再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对与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的,市国资办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