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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执行时间
至2020年12月31日
成交信息
相关说明

(一)委托内容

1、对财政局财政支出资金运行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各中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情况,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项目的清单在2019年3月30日前确定,最晚不超过6月30日。

 

(二)项目结算

1、政府专项

项目最终结算价=包件项目评审费预算金额(含专家费)×质量考评系数×项目难度系数

费用参考标准:

项目

包件项目评审费预算金额       

质量考评系数

财政预算拨款额

适用费率 (累进制)                    (‰)

政府专项

100万及以下

10-15

质量考评综合得分/100

100万至500万(含)

5-8

500万至2000万(含)

1-3

2000万至5000万(含)

0.6-0.8

5000万至1亿元(含)

0.3-0.5

1亿元-10亿元

0.1-0.2

 

注:(1)每个政府专项须分别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绩效评价报告两个阶段至少聘请三位专家,费用包含在采购人项目委托费用中;如未聘请或聘请少于三个专家,费用扣除3000元。

(2)难度系数根据抽样核查数量核定,以抽样核查数量10家基准,不满10家的,每减少一家系数减少0.01;超过10家的,每增加一家系数增加0.01,难度系数封顶为1.1。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单位专项

项目最终结算价=包件项目评审费预算金额×质量考评系数

费用参考标准:

 

项目

财政预算拨款额

适用费率 (累进制)                    (‰)

质量考评系数

单位专项

50万及以下

8-10

质量考评综合得分/100

50万至200万(含)

4-6

200万至500万(含)

1-2

500万至1000万(含)

0.6-0.8

1000万至3000万(含)

0.3-0.5

3000万以上

0.1-0.2

 

 

(三)项目工作要求

1、成立项目评价小组: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小组由1名主要负责人及1-2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一致。采购人有指定项目负责人员的权利。绩效评价小组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将取消项目评价资格。

2、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被评单位充分沟通,确定合适的绩效指标。

3、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等,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4、调查取数:严格按照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取数,调查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取数准确。中标人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

5、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还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中标人应按时向采购人递交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项目评价小组,以提供全面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2、投标人委派的绩效评价小组负责人为投标人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投标时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专业配套齐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证书、岗位证书,具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能够为绩效评价小组提供项目相关行业的专家支持。

5.投标人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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