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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9—2021年度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装修修缮工程
执行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成交信息
相关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在有效期内采购人应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装修、修缮工程定点采购供应商信息与综合优惠率详见附件1。

(二)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装修、修缮项目预算、工程特点、企业资质等级、综合优惠率等,在本次入围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同时采购单位谈判(招标价)最高限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批准资金金额,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中标单位实际工程的综合优惠率(只能等同或优于投标时承诺的综合优惠率)。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负起确定供应商的责任,要本着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中小定点企业供应商负担的原则,比选确定服务供应商。任何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签订合同时,材料、设备价格,依次按施工期的江阴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指导价,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为基础,如无指导价的按市场价为基础,材料消耗量和辅材单价按相关定额计算。人工单价,按江苏省政策性文件确定。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采购方加以明确。管理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工程价款的调整(指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审计,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1-综合优惠率)。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单项工程如涉及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库中的人员,且定点供应商的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期不得兼任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五)各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有效期内,应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江阴市装修修缮工程定点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每个季度结束前五天内,以EXCEL表形式汇总后报送给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jyczcgk@163.com)及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zfcg_dd@163.com)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及报表年月,并同时将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各采购单位要切实负起采购人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向市政府办反映供应商综合评价与违约情况。市政府办将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综合评价、违约情况,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全面考核,一旦发现定点供应商有违反合同情况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处理并出具考核报告予以公告。市政府办出具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投诉举报监管。采购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问题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投诉或举报。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履约监督回访。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本通知要求及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市政府办办公用房管理科电话:86860541;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电话:86861129;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802761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装修修缮工程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不按规定擅自选择非定点供应商施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给予查处。

附件
历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