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961 | 生成日期 | 2021-08-17 | 公开日期 | 2021-08-17 |
| 文件编号 | 澄人社〔2021〕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工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澄人社〔2021〕29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318号)以及《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锡人社规发〔2017〕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参加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参加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本人自愿;
3、属于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三)“暨阳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和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优先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二、资金筹集和分配
(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
(二)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三)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计入参加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人员个人缴费额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四)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五)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三、操作实施
(一)企业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交《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一式三份)(范本见附件2)。
2、企业按规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形成的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的决议。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并附出资方(国资委)的备案意见(原件)。
3、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及名册。
(二)市人社局收到企业报备的年金方案后,按规定给予是否同意备案的批复,或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报备。
(三)企业根据市人社局同意年金方案备案的批复,与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
(四)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向市人社局报送《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缴费备案表》(见附件3)。
(五)《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报备手续。
四、参加我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单位在条件成熟后,应考虑逐步将企业其他人员纳入企业年金制度。
五、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报备表.docx
附件3.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缴费备案表.docx
关联政策解读:江阴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