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
(本市组团)
一、 团组报批:
1.申报团组中如有市领导,高新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需填报《领导干部出访事先报告书(点击下载)》,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市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填写《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点击下载)》,并附邀请信及译文、详细的出访行程安排、《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组织部916办公室领取)、《经费审核表(点击下载)》(党政机关、乡镇园区、学校医院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证明》;《团组因公出国(境)承诺书(点击下载)》及其他所需说明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申报表》需一式四份,《经费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他资料一式1份报市外办。)
(1)《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需经主管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是经贸招商类团组需经商务局审核。
(2)出访人员须执行行前及回国后信息公示制度。
(3)出访人员备案表需到组织部申报备案。
(4)经费审核表需经财政局及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5)团组严格按照前一年所报计划执行,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
3.出访团组资料齐全后送江阴市外办审核,并经相关市领导审定后送无锡市外办。
(1)一般团组经市分管外事领导审定。
(2)有副科以上领导参团的,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外事的市领导审定。
4.无锡市外办审核后送无锡市相关市领导审定。
5.审批同意后经贸类团组由无锡市外办发批件;非经贸类团组报省外办审批后由省外办发批件;党政主要领导团组报省政府,经省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批件。
6.本市组团出访团组用汇购汇及核销程序:
1、购汇
由本市组团单位填写《无锡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非贸易用汇预算申报表》(一式两份)到无锡市民中心3号楼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审核,带齐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或《本市组团因公赴台任务申报表》
②《江阴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③《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审批后,携带无锡市财政局出具的审批表到无锡市中山路中国银行办理购汇。
2、核销
回国后组团单位填写《无锡市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非贸易外汇费用核销表》一式三联,带齐有关发票,到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核销。
二、护照办理:
出访任务获批后提供以下材料申办因公护照:
(1)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的出国请示原件、合格有效的邀请函电复印件及译文一式两份。
(2)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一式两份。
(3)出访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4)出国人员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一份。
(5)二寸、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白底彩照四张。
(6)《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一式三份。
(7)《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二份(一原件一复印件)
三、签证办理:
护照申办后按出访国别签证要求准备相关签证材料,齐全后送无锡市外办、省外办,向出访国使领馆申办签证。
附:因公出国(境)手续流程图(本市组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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