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江阴市环保局根据省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建立全市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锡环发[2018]18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环保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科、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环保局A楼一楼接待室(地点:锡澄路166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环保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江阴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江阴市环保局,点击进入“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要求。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或“80612369”反映。
(二)环保局接待室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
(三)环保局接待室设立资料架,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五)本规程自2018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