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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6-02572 生成日期 2026-07-28 公开日期 2026-07-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商贸、海关、旅游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进口,出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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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江阴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江阴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义

划定口岸限定区域范围、明确各项管理要求,是依法开展边防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阴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制发能够压实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非法出入境、违禁物品流入等风险隐患,严守国门安全底线。同时可厘清各方管理权责,规范人员、车辆通行及现场作业秩序,提升口岸管控标准化水平,在保障安全监管的前提下优化通关环境,为口岸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制定依据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移民局关于推进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口岸实际情况制定。

三、制定内容

《公告》结合我市对外开放口岸实际,针对部分对外开放码头企业名称变更和整合划转情况,对《关于加强和规范江阴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的通知》(澄商务〔2019〕13号)中明确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和企业名称进行调整。同时,参考国内部分大型口岸公开发布的内容,突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公告》主要包括“本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两个部分。

(一)本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结合国家移民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开放口岸引桥式码头特点,按照“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原则实施,明确南荣、华西、三房巷、大港、大澄、澄西船厂等23家对外开放码头点位的具体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计算了具体面积。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文件,明确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硬件设施设置、管理职责分工、违法行为处罚等三个方面具体要求。

四、时间期限

《公告》有效期为10年。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科室名称:边防检查处

联系电话:0510-68170123

 

关联阅读:澄政规发〔2026〕3号  关于公布江阴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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