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阴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优惠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线教师、医护除外)。
(二)年龄及社保(或个税)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房产限制。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三、购房优惠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房票使用应在支付房款或首付款时按票面金额一次性足额享受折扣。
四、资格申请与使用流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人才房票要求的人才,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并登录,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人才房票”,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填报婚姻登记状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档案、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需提供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若为国内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国(境)外高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为技能人才的,需提供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
(4)申请人(含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查询下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此证明应为查询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在江阴市累计缴纳已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个税)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的证明材料。注:社保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个税查询路径: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中“首页-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点击生成纳税记录”查询下载申请人个税信息;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房票发放
相关部门登录申领程序进行审核:
1.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2.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3.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社保、学历、职业技能等级、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情况;
4.税务部门审核个税缴纳情况;
5.市委人才办审核非公务员身份情况;
6.一线教师、医护人员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教育局和卫健委分别审核。
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
(三)房票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房源,出示手机端人才房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人才房票”: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人才房票”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市住建局提出企业账号注册申请,并提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人才房票收款账号。市住建局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并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含配偶)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未有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优惠)可用于在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时享受折扣;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并同意购房优惠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政府部门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4)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商品房网签备案: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应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网签当日登录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的人才房票,并上传相关资料。若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五、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流程
(一)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线下提交购房优惠资金发放申请。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
2.人才房票结算承诺书;
3.人才房票结算申请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金发放
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按相关程序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在《通知》发布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二)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或者已享受商品住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购房优惠。
(三)申请人才房票,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购房优惠资金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购房优惠资金。
(四)一张人才房票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五)人才房票可购房源范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动态更新,对外发布。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六)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获得购房优惠资金,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应退回购房优惠资金。
(七)本次人才购房优惠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事项
(一)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负责人才房票申请的受理、审核,市住建局负责购房优惠资金的发放。
(二)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购房优惠资金,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购房优惠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九、本次人才房票购房优惠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