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2732 | 生成日期 | 2026-04-29 | 公开日期 | 2026-04-29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组织 | 关键词 | 社会团体,募捐,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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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解读 | ||||
近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施行已近十年,对规范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增加了关于“募捐成本”的有关要求,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工作实践需要,我们对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募捐成本的管理要求。《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慈善法治体系、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慈善活动支出要求。《规定》要求“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应当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这些新增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慈善活动支出的要求,引导慈善组织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二是细化管理费用构成内容。《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可以从管理费用列支,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有利于支持慈善组织接受内外部监督,提升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界定募捐成本范围。《规定》明确了募捐成本的定义,采取分类列举的方式对其范围进行限定,并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这些规定解决了募捐成本如何界定和列支的问题,有利于慈善组织对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进行分类核算,合规开展募捐活动。
四是设置募捐成本支出标准。《规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实际需要,遵循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要求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百分之三,有利于引导慈善组织将所募资金更多用于受益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确认2026年度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