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阴市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及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个一”工作要求,着力培育我市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做大做优产业集群,加速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江阴市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江阴市司法局。
感谢您的支持!
通信地址:江阴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行政事业中心31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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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司法局
2026年4月13日
江阴市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及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个一”工作要求,着力培育我市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做大做优产业集群,加速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优育强市场主体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人工智能制造领域首次认定(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等,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2、鼓励企业装备提升。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制造产业相关项目投入,对当年完成技术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市工信局负责)
3、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集聚人工智能制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人工智能制造方面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园区和集聚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和集聚区不重复享受。(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各功能区负责)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支持研发项目投入。支持企业聚焦垂类模型、具身智能、自动驾驶智能终端、智算芯片、智能传感器等领域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霞客之光”创新攻关计划,经评审立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市科技局负责)
5、支持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各类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按对应政策予以支持;对于首次CMA/CNAS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关键要素供给
6、支持智能算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大规模、高性能智算集群,对经市政府同意,服务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项目,可“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建设边缘智能算力,按其采购人工智能一体机、智算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等产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7、支持智能算力使用。发放“算力券”,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使用智能算力资源租赁服务,开展算法创新、模型研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活动的,按不超过其采购智能算力费用的30%分档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和单位获得补助最高100万元。(市工信局、市数据局负责)
8、发放“数据券”。对购买非关联方数据集开展大模型研发应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用于大模型研发应用且引领效应明显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年度数据标注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引领效应明显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最高补助50万元;对入选省级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每个典型案例给予承担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数据标注优秀案例或“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给予承担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市数据局负责)
9、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区发展。对企业年度内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按不超过挂牌服务费用的80%,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补贴;对年度内完成交易的,单个数据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实际数据交易额达到200万元,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补贴;对企业首次跨境数据交易额达100万元,单个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交易机构或园区举办数据产业、数据流通等活动,给予50%的场租费补贴,年度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数据要素产业园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市数据局负责)
10、发放“模型券”。对企业基于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模型开展二次开发,按不超过其模型购买费用的30%分档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市工信局、市数据局负责)
11、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开发。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按模型应用落地企业数量分档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的累加奖励,单个企业获得上述奖励合计最高20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四、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12、提升人工智能赋能能力。鼓励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建设,对入选无锡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培育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商,对开发自有垂类模型并形成知识产权且有实际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负责)
13、支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的1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或国家级典型应用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AI诊断,提升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对获评的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和8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负责)
14、加速开放政务应用场景。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场景开放,每年投入100万元,支持基于开放场景的人工智能应用开发。聚焦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健康、交通、经济运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积极开放应用场景,整合行业资源和高质量数据,鼓励企业针对场景需求开展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对经论证可行并在实际场景中投入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成功推广应用于3家及以上用户并实现实际场景使用的,给予开发企业项目开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支持人工智能制造相关产品
15、支持人工智能硬件产品应用。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虚拟现实、全屋智能等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推广,滚动遴选一批有销量、有流量、高创新性、高市占率“两有两高”的爆款产品,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个且属于不同细分市场。(市工信局负责)
16、支持人工智能软件首版次应用。鼓励人工智能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推动人工智能软件规模化应用,打造生产力工具。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负责)
17、支持具身智能研发制造。支持企业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广的首发整机产品,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大脑”“小脑”与核心零部件,按不超过其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单位最高20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六、完善产业创新生态
18、支持专业人才引育。深入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加强人才培育,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在外贤达带项目、带技术来澄创新创业,把核心研发团队引进作为重点,壮大本地研发力量。(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负责)
19、设立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基金。聚焦重点领域投资高成长性初创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构建人工智能制造基金投资生态,提升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能。构建基金尽职免责机制,优化绩效评价,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增强对人工智能领域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专业性,当好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
20、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打造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行业促进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和供需合作;围绕人工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交流、创业大赛等,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支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科协负责)
七、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江阴地区,本政策与江阴市级层面其他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单个单位享受奖补次数、资金额度受年度总额控制,补助资金按体制各自承担。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政策即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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