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0818 | 生成日期 | 2026-02-14 | 公开日期 | 2026-02-14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公路 | 关键词 | 公路,车站,车辆,运输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等5个部门规章修改决定的解读 | ||||
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5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6号)、《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授权交通运输部对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年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为调整配套部门规章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据此,为了充分释放延迟退休政策红利,积极回应从业人员关切,我们一并修改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5个部门规章,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要求统一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修改决定施行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持一致。同时,对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施行前,因年龄原因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妥善安排。
相关文件: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6/02/14/1381724.shtml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6/02/14/1381726.shtml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6/02/14/1381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