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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11 15:32

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设定依据

检查

层级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1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县级

2/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2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县级

2/

机构设置、场所建设、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执业活动等合法合规

3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行政检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县级

1/

组织建设、执业活动、公证质量、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档案管理、财务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合法合规

4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律师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县级

1/

执业活动、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执业年度考核等情况合法合规

5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县级

1/

业务活动、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变更报批或备案的执行、清算及申请注销、年度考核、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等情况合法合规

6

江阴市

司法局

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县级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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