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2290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铁路 | 关键词 | 铁路,运输,文件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办事指南 |
轨道交通是普通市民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工具,其开通运营,有效地缓解了城市交通问题,然而轨道交通沿线高强度、高密度的物业开发,给轨道交通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诸如邻近轨道交通的基坑开挖、工程勘探及桩基础施工等外部作业,可能会诱发轨道交通结构的内力改变并产生一定的位移,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给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带来不便,甚至会产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
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预防、评估和控制沿线开发给轨道交通结构带来的影响,愈发重要和迫切。轨道交通结构规范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且隧道多采用盾构法施工,拼装结构存在大量接缝,这些接缝正是结构病害最集中的部位,而对其检查、监测、维修等工作,均需在列车停运后的3个小时内完成,作业时间紧张且技术要求高。
那什么是轨道交通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1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3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1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集中供冷站等建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场段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5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四)轨道交通过河、过湖隧道外边线两侧各100米内为安全保护区,5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S1线安全保护区施工咨询电话:0510—83323216(工作日08:30—17:30)
了解轨道交通保护区及特别保护区的法定界定后,如何在实际场景中落实相关规定、办理涉及保护区的事务?为方便市民及相关单位清晰掌握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的规范要求与办理流程,现将具体办事指南梳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