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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案〔2025〕澄行复第125号驳回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6 14:59

江阴市人民政府

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2025〕澄行复第125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潘文伟,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于20254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7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529日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法定告知义务。事实和理由如下,申请人于2024529日,通过中国邮政以挂号信方式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投诉举报江阴市某食品商行委托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某面包一事,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6日做出立案决定,并通过邮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形式回复申请人。申请人多次拨打《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中联系电话051086880315,但均未告知该案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属程序违法。依上所述被申请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净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规范的安全责任,特向贵单位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20246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提出的投诉举报信,举报江阴市某食品商行委托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某面包一事,2025324日,被申请人对江阴市某食品商行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2025327日,被申请人通过邮件向申请人邮寄行政处理告知书(澄市监告字〔202505-032502号),告知申请人经立案调查,江阴市某食品商行违法行为不成立,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请求江阴市人民政府依法驳回其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464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邮件XA86093025737邮寄的投诉举报书,举报江阴市某食品商行(以下简称某食品)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某面包。66日,被申请人对某食品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案涉食品,某食品确认案涉食品为申请人通过其直播间链接购买的食品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日,被申请人认为某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立案决定,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告知申请人。831日,因其他原因,被申请人认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经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929日,因其他特殊情况,经被申请人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延期6个月。2025320日,被申请人询问某食品经营者殷某。324日,被申请人认为某食品为无锡某公司的直播间,其未参与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不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325日,被申请人作出澄市监告字〔202505-032502号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某食品不予处罚的决定。

以上事实有投诉举报书、邮件轨迹截图、现场笔录、立案审批表、澄市监告字〔202405-060605号行政处理告知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批表、询问笔录、抖音店铺相关信息截图(资质、提现信息和渠道类型)、澄市监不处字〔2025050040号行政处理告知书、澄市监告字〔202505-032502号行政处理告知书、邮寄凭证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本案中,某食品的抖音直播间实际为无锡某公司的直播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由平台和无锡某公司直接结算,某食品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因此,被申请人认定某食品不存在违法行为,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延期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一系列行为,并在最终处罚决定作出后,及时通过邮件方式告知了申请人处理结果。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程序合法,已依法履行了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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