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2096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级) | 计划生育 | 关键词 | 妇幼,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度(2024年10月—2025年4月期间)计划生育公益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 未婚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二级及以上)家庭: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户数申报(需未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2. 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村(社区)可申报1-2户,全镇统筹后按4-5户标准推荐至市级。
二、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一)未婚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家庭
1. 材料清单:
《无锡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申报表(重大疾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独生子女未婚声明(由本人或父母签署);
流动人口需提供在澄居住满6个月的证明。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 1. 材料清单:
《无锡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申报表(伤残死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残联核发);
独生子女未婚声明。 (三)其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1. 材料清单:
《无锡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申报表(其他困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需村/社区核实盖章)。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5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 村级初审(5月12日前):村(社区)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3. 镇级审核(5月14日前):镇卫生健康办对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符合条件且材料完整;
4. 公示上报(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名单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至市妇幼家庭科1229室(同步录入省平台系统)。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审核:各村(社区)要逐一核实家庭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杜绝虚报冒领;
2. 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 按时报送: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社会事业和农村办公室(民政卫健)田园丰,联系电话:0510-86592052。
附件:
1. 无锡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各类申报表(样表)
2. 独生子女未婚声明模板
月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和农村办公室(民政卫健)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