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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5-01867 生成日期 2025-05-06 公开日期 2025-05-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数据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法律,机关,政府网站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数据局案例及政策法规学习(2025年第四期)
江阴市数据局案例及政策法规学习(2025年第四期)

江阴市数据局案例及政策法规学习

2025年第期)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请大家共同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微信微博切莫乱晒

90后的逯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也是一名军事迷。逯某住处附近有军用机场,每当军用战斗机在天空中飞行时,逯某就拍摄下来发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来获取报酬。

逯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涉恐视频切莫传播

某地区公安机关发现网络上在传播一段长达3分多钟的恐怖活动视频,场面极其血腥。经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某网络媒体负责人朱某,并将其传唤。到案后,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伪装间谍切莫相信

80后的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能够讲一口流利的英语,所以在机场每次都能受到外国游客的青睐。一次,一位搭乘张某出租车的外国游客,以张某英语不错为由,高价包下了张某的车。外国游客以寻找摄影场地为借口,让张某带其去多个军事基地附近。张某感觉不对,遂报警。经查,该名外国游客手中存有大量军事基地照片、信息。如果张某在明知外国游客是国外间谍的情况下,仍为其继续提供帮助,就可能构成间谍罪。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案例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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