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1867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公开日期 | 2025-05-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数据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法律,机关,政府网站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数据局案例及政策法规学习(2025年第四期) |
江阴市数据局案例及政策法规学习
(2025年第四期)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请大家共同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微信微博切莫乱晒
90后的逯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也是一名军事迷。逯某住处附近有军用机场,每当军用战斗机在天空中飞行时,逯某就拍摄下来发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来获取报酬。
逯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二】涉恐视频切莫传播
某地区公安机关发现网络上在传播一段长达3分多钟的恐怖活动视频,场面极其血腥。经调查后锁定了嫌疑人某网络媒体负责人朱某,并将其传唤。到案后,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伪装间谍切莫相信
80后的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能够讲一口流利的英语,所以在机场每次都能受到外国游客的青睐。一次,一位搭乘张某出租车的外国游客,以张某英语不错为由,高价包下了张某的车。外国游客以寻找摄影场地为借口,让张某带其去多个军事基地附近。张某感觉不对,遂报警。经查,该名外国游客手中存有大量军事基地照片、信息。如果张某在明知外国游客是国外间谍的情况下,仍为其继续提供帮助,就可能构成间谍罪。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案例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