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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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5-02737 生成日期 2025-04-28 公开日期 2025-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卫生、体育 主题(二级) 卫生 关键词 医院,医疗,疾病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就医感受度明显提升。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公众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提高,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下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1.增加儿科服务供给。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三级中医医院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实现2025年11月底前,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和二、三级妇幼保健院均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儿童常见病诊疗培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通过全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儿科诊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地级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儿科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分区包片覆盖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级医院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医疗机构间的儿科协作,向基层下沉儿科医疗资源,促进儿科共建共享。到2027年,以地级市和县(市)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儿童医院和国家中医儿科优势专科所在医院全部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辐射带动地市级和县级医院,开展儿科专业培训,强化儿童疾病标准化、同质化诊疗和管理。

3.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围绕儿童重症、肿瘤、血液病、罕见病、感染等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依托省内高水平医院牵头构建省级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覆盖所有地级市和县(市)。建立协作网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管理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识别、诊疗水平。到2027年,以省为单位,实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全覆盖。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各区域和各省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水平,促进儿童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

4.提供全流程的儿科服务。引导紧密型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儿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为儿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服务。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发挥家庭医生承接下转患儿、主动参与随访和健康管理的作用。医疗机构要建立0-3岁急危重症儿童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强化急诊分级分类救治,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需住院患儿及时收入院治疗。

5.促进儿童就医友好。加强医疗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强化智慧医院建设,发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作用,优化儿科服务流程,提高儿科预约诊疗率和分时段预约精准度,科学分流患儿;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问诊分诊等服务,方便获取就医信息,帮助患儿顺畅就医。

6.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医疗机构可针对儿童疾病特点,开设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方便患儿家属选择就诊。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优化儿科中药剂型,推广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敷贴等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等服务。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

7.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患儿就诊等候时间监测机制,开展等候时长预警,及时调配人员支援保障。必要时开设延时和夜间及周六、日门诊、扩充输液等治疗场所,缩短就诊和治疗等候时间。要统筹床位资源,储备可转换床位,确保患儿及时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门诊)应开尽开,并完善儿童输液、雾化、中医外治等服务条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地级市或县(市)为单位,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定期监测就诊数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地方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疾病预警,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传染病趋势,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8.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1号),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建设力度,尚未设置精神专科医院的省、地市应在“十五五”期间完成设置并提供诊疗服务,及时填补服务体系“空白点”。鼓励将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带动和指导引领作用。在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中,优先将精神专科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加强精神相关专科集群建设。

9.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各地应当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配备,确保每个机构有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建立辖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及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规范服务能力,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0.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不断壮大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药师、护士、心理治疗技师等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规范精神科医师转岗工作,强化医师执业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临床类别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相应专业后加注“(精神)”字样。强化精神科护理人员配备。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保障服务需求和质量。

11.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各地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应当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对非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应当结合其所在专科疾病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相关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常见相关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

12.提供多种形式诊疗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设置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61号)要求,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加强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当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鼓励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医院集中资源和力量,在院内单独区域或独立院区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营造温馨舒适、私密安全环境,集中提供更富人文精神的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各地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推广“身心同治”诊疗理念。提升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13.组织开展主题巡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遴选临床专业能力强、科普宣讲经验丰富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家,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巡讲团,定期举办面向机关、企业、学校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也应当开展巡讲。

14.心理健康服务向社区延伸。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面向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对社区指导和联动,提升社区对老年期痴呆患者服务能力。

15.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各地应当落实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建设要求,加强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热线接上、接通、接好。发挥热线便捷、利于隐私保护等优势,为来电者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与其他热线等联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16.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做好正面宣传和健康知识科普,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疾病可防可治,逐步减少社会歧视和病耻感。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强化对“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为落实各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儿科、精神(心理)科诊疗特点,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儿科、精神(心理)科等短板科室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促进均衡协调发展。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儿科、精神(心理)科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岗位职数,提高岗位吸引力。要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调研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相关链接:“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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